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健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健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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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健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4〕1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健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7日
鄂尔多斯市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
健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我市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试点地区,为深入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探索开展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和机制,积极推进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社会非医疗性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加快社会非医疗性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健康鄂尔多斯”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把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作为构建蒙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工作的根本宗旨;坚持高起点、规范化、高质量的原则,探索建设以蒙中医“治未病”为核心,以蒙中医药理论为基础,以蒙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我市蒙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架构和运作模式。拓展蒙中医药服务功能,扩大蒙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蒙中医药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服务平台。
1.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与资源,将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架构融合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建立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机结合的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2.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融入到该平台的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体系。
3.充分发挥蒙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蒙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蒙中医药的作用,将蒙中医药服务全面纳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上适当倾斜。
(二)建立服务网络,探索服务模式。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并不断提升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理念、拓展服务范围、更新服务手段,积极探索实践,构建包括宣传教育、医疗康复和养生保健服务等内容的蒙中医药特色鲜明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以各级蒙医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医院蒙中医科、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民营蒙医中医医院为重要组成部分,初步构建我市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立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为中心、体现蒙中医特色预防保健养生及诊疗服务为核心的预防保健服务模式。
(三)规范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
1.通过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各种“治未病”服务方法的合理应用,在实践中总结形成规范的服务方法,并推广应用。同时,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坚持以蒙中医理论为指导、临床实践为核心,充分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
2.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函〔2009〕139号)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的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区域设置和相关设备设施的配备。
(四)加强人才培养,强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引进或转型一批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支“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队伍。包括蒙中医药基本功扎实、具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掌握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的医师队伍和具有养生保健康复知识、掌握蒙中医特色技术方法的蒙中医预防保健康复职业技能队伍。成立鄂尔多斯市蒙中医“治未病”培训基地,培训蒙中医各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给予发放培训结业证书,提升我市“治未病”服务整体能力。
(五)开展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工作。
加强对社会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监管,探索开展社会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运行模式,建设一批规范化的社会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提升我市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规范化的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促进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事业的发展,切实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需求。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用稿)》,加强社会非医疗性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指开展咨询指导类、按摩类、熏洗类、艾灸类、贴敷类、拔罐类、刮痧类和其它以中医理论、理念为指导的各种物理方法、自然疗法等服务项目的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准入前审核,严格对照执行服务项目、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人员配备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成立市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健康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和制定运行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等蒙中医“治未病”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曹郅琛副市长
副组长:边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涛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张黎明市卫生局调研员兼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郭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春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向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二仁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亚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护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布仁市蒙医院院长
李寿庆市中医医院党支部书记
张瑞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局,主任由张黎明兼任。
领导小组要强化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及方法,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治未病”试点工作;探索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机制,不断提升我市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经常性实地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区要相应成立“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旗区“治未病”试点方案,做好辖区试点单位的专业指导工作。各蒙中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的蒙中医科)要成立“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本单位“治未病”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各医疗机构要制定本单位的“治未病”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社会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对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超范围服务或无证无照执业、营业。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须持培训合格证、健康证上岗。
(三)强化保障措施
积极引导,完善管理,不断增加对开展蒙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在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五、试点工作内容
(一)确定试点单位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先行选择4个医疗机构实施“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分别为一所蒙医院、一所中医院、一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和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区选择3所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按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用稿)》建设,并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建设模式。
(二)“治未病”试点单位要求
1.试点单位要设立组织机构和功能定位相对独立、业务工作与医疗服务科室有机联系的“治未病”中心或科室,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2.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诊疗设备配置和标识标牌设置等工作,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3.制定专业培训、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经常举办蒙中医预防保健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多渠道、多形式挖掘和吸引蒙中医药人才,使蒙中医药人员配备达到相关要求。
4.通过开展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干预(包括健康咨询与指导)、干预效果评估等工作,建立规范的蒙中医“治未病”健康保健服务管理模式。
5.每年举办“治未病”宣传讲座4次以上,印制和发放蒙中医预防保健宣传资料,积极开展门诊个性化指导工作。
6.做好“治未病”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加强蒙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与推广
加强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蒙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与推广工作,构建形式多样的蒙中医健康文化传播平台,提高群众的认识度和认同度,扩大“治未病”的社会影响力。
(四)推广阶段
在试点单位“治未病”工作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思路,逐步在全市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蒙中医科、苏木乡镇卫生院、民营蒙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覆盖全市所有城乡的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管理规范、体制完善、群众满意的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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