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4〕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服务企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0日
鄂尔多斯市服务企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服务企业工程”。为保障“服务企业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服务企业工程的重要意义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保持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广大企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同时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实施“服务企业工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全市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手段。总之,实施“服务企业工程”,对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整体竞争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为主线,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构建企业成长支撑体系,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立足点,以增强创新、创造能力为动力,着力培育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社会贡献突出的企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及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优化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优化提升资源型工业,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政策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逐步健全大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好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3.创新服务。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清理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创新服务方式,推动中介组织、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激发社会各界的创业热情,增强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种投资主体的积极性,让市场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
4.服务效能。通过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实行“双百亿工程”责任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承诺办理时限,突出效能监察,增强效能问责力度,着力提升政府执行力,推动效能监察有效落实,切实优化政务环境。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五年(2014至2018年)“服务企业工程”,推动全市广大企业在转型发展上有新突破,在创新能力上有新提升,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意识上有新提高,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服务企业的意识、水平、方式上有新提升,服务企业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提升服务水平。
1.培育大型企业快速发展。按照自治区和我市实施“双百亿工程”的具体要求,鼓励市内大型企业转型发展,参照自治区“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设立市级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鼓励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超100亿元和超50亿元的企业,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3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同时,探索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双百亿工程”“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平台。每年从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与银行合作,银行将风险补偿资金放大10倍,为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提供助保金贷款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局和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
2.优化资源配置。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做好政府引导工作,利用市场杠杆作用,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和资源、用足政策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培育重点产业,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在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及环保、节能、煤炭资源等指标配置方面,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保障企业项目建设需求,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局和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配合)
3.加强企业载体建设。切实落实好我市加快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好市财政的建设和扶持资金,加大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健全经济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及配套设施,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提升经济开发区(园区)承载能力,推动企业向经济开发区(园区)集聚发展。重点研究制定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差别化政策,重点支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康巴什产业园区等一批高新技术类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鼓励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入驻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重点落实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决定》(鄂府发〔2013〕40号),尽快促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18个市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4.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鄂尔多斯建设的意见》(鄂党发〔2009〕1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9〕4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9〕46号)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类鼓励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企业在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积极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载体,争取更多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协调各大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扩大扶持范围和信贷额度,逐年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比例。根据国家金融政策,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和外资,不断满足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2〕8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2〕16号),确保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其它各类政府扶持资金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有条件的旗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在国家、自治区、市级政策基础上,可以出台更优惠、更具体、更有效的扶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和财政局配合)
6.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非公有制产业发展基金,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产业分工协作、自主创新与研发机构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3〕37号),对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商标和品牌被认定的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市委统战部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和工商业联合会配合)
7.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进一步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工〔2011〕2097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工发〔2011〕171号),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推广。进一步完善节能制度和激励机制,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主体节能的自觉性。通过实行差别电价、财税激励政策、合同能源管理、政府绿色采购等措施,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节能重点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及节能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8.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积极为民营银行的设立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为民营银行布点提供政策优惠。根据服务企业上市需求,建立企业上市培育推荐机制,将有上市需求的企业列入辅导重点服务对象,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对成功上市的本地企业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11〕3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3〕37号)予以奖励和成本补助。拓宽政银企合作平台,推荐筛选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成长型企业与银行开展对接。对推动我市金融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大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1〕78号)予以奖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局配合)
9.鼓励人才培育和引进。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鄂府发〔2012〕112号)的各项奖励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吸引和培养一批高端人才和科研团队。鼓励通过设立工作站、结对帮扶、短期聘用、人才租赁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建立首席专家和特聘顾问制度。指导并扶持有需求、条件成熟的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实习基地、毕业生实践基地、企业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创新团队和中高层次人才集聚重点骨干企业建设进度。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政府人才培训计划,由政府出资,每年在全市各级企业中选派一批优秀企业高管、中层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内外培训。对在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和科学技术局配合)
10.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重点抓好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突出加强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继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督查、企业整改、专家指导的工作机制,组织、支持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投入机制,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煤炭局配合)
11.做好困难企业的扶持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各类专项资金和补贴资金,扩大困难企业的扶持范围和力度。在化解政府债务过程中,市本级、各旗区和经济开发区(园区)要明确化解政府债务时限,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解决好企业债务问题,特别是要优先解决困难企业的债务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转变服务方式。
1.建立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加大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力度,建立较为完整的政策法规资料库、政务服务指引机制、咨询及跟踪服务机制。搭建融资担保、技术创新、培训交流、创业辅导、产业协作、企业信息化应用等服务企业平台,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相关平台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服务平台的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就业服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配合)
2.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的准入条件,积极促进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大力推行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同时在放宽企业名称使用、住所使用证明、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个体工商户“免登记”范围、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等方面,尽快制定出台有关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相关政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配合)
3.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建设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下放行政审批权。对除国家、自治区明确规定不能下放的审批权限外,能下放的要全部下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对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4.强化企业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建立创业指导、产业分析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发展规划、政策咨询、产业导向、市场开拓、前景分析等服务。加快设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促进中小企业与中介机构深入交流和全面合作,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成长壮大、技术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发挥协会和商会的服务功能,构建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
5.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条件,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会展、科技服务、商贸服务、文化创意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支持规划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鼓励依托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市、旗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适当支持。鼓励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和开展技术研发。在土地利用资源配置和城市规划建设上,对生产性服务业给予适当倾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科学技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6.加大煤电油运气要素保障服务。支持重点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物流园区和战略装车点,优先满足重点企业运输需求。加大电网建设力度,保障企业生产用电;积极争取自治区电价优惠政策,扩大享受电价优惠企业范围。积极争取铁路运输指标和运力计划,缓解煤炭企业运输压力。保障煤炭、焦化、电力企业生产用油需求。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用气指标和用气价格优惠。及时掌握停产、半停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政策咨询,协助企业做好市场开拓,指导企业搞好产销衔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铁路办公室、煤炭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和鄂尔多斯电业局配合)
(三)强化工作作风改变,提高服务效率。
1.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服务企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服务企业工程”。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本级本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相配套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继续执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和项目高效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鄂党字〔2009〕4号),积极推行重大项目领办服务,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有条件的旗区、经济开发区(园区)要建立实行“办事大厅”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能和工作效率。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要注重招商引资,同时更要注重服务入驻企业,确保及时兑现对入驻企业的水、电、路、讯、管网、厂房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需求的承诺,为企业入驻和项目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3.继续实行“双百亿工程”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四大班子”领导承包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承包领导小组,定期深入到园区和企业,召开现场会、协调会,帮助所承包的“双百亿工程”企业和园区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建立项目协调机制,对“双百亿工程”企业和园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跟踪落实项目建设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4.强化督查和企业评议工作。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监察、纠风部门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服务企业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地区和单位要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同时,由组织、纠风、监察部门联合开展组织企业评议工作,制定“服务企业工程”考评方案,定期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将评测结果作为考核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配合)
附件:市“服务企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服务企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廉素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玉华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付万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赵文亮副市长(常务)
成员:张占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蔺健东胜区区长
吉格定达拉特旗旗长
麻永飞准格尔旗旗长
金广军伊金霍洛旗旗长
张占霖乌审旗旗长
王羽强杭锦旗旗长
金武鄂托克旗旗长
吉日嘎拉图鄂托克前旗旗长
高志华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赵飞录市委副秘书长、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韩玉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秦玉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苏翠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华瑞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刘建勋市财政局局长
马玉清市统计局局长
敖登市商务局局长
王景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赵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介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树荣市煤炭局局长
史贵俊市规划局局长
李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刘占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樊俊平市教育局局长
王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韩梅花市民政局局长
白银宝市水务局局长
高林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建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高跃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杨小平市地方铁路办公室主任
苗福成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王仁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伟光鄂尔多斯电业局局长
刘钢柱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黄达赖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
周桂荣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美斌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良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虎云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建钧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勇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冬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主任
鲁彪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呼敏生圣园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主任
袁建斌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永明独贵塔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曾涵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晓龙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尤俊宝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18-
李向义康巴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吉日木图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瑞江铜川汽车博览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忠宏纳林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二仁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虎社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苏新发市委办公厅副调研员
白永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华瑞锋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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