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4〕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要坚决贯彻执行“约法三章”有关要求,督促本级本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本级本部门出现严重违反“约法三章”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检查的作用,同时要认真开展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情况自查,加强全面调度。监察机关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审计机关在每年开展的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其它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要将“约法三章”有关经费情况列为审计监督的一项重点内容,适时组织对重点部门和单位实施专项审计,切实纠正违规行为。市人民政府督察室将于每年一季度对各级各部门上年度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跟踪督办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须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
“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3〕11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13〕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盟市、各有关部门务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检查的作用。监察、审计机关要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于每年年初对各地区、各部门上一年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
国办发〔2013〕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以下称“约法三章”)。这是新一届政府向社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党和政府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一些地方或部门还存在落实成效不明显、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查处,甚至继续审批和开工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情况,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为做好“约法三章”贯彻落实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负总责。要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约法三章”的问题。
二、严格审批和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通过预算控制用人规模的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外事等部门要严格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
三、强化监察和审计。各级监察、审计机关要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约法三章”贯彻落实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等审计中,要重点检查“约法三章”有关经费使用情况,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四、建立报告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每年1月20日前,要将上一年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报送国务院。要将“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鼓励社会监督。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信访、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违反“约法三章”的典型案例或线索,对新闻媒体、群众举报和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做好重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地区、本系统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每年一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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