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呼政办字〔2014〕202号
颁布日期:2014-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4〕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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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4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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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为深入贯彻“8337”发展思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等方面信息,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力求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突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认真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开工作,包括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以及对开展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指导、工作进度协调;公开地区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要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设有网站的也要同时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开。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要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与宣传部门、网络舆情监测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要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要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发挥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现。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不断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二)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建立起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

(三)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各地区、要加强设立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督促各部门及时向查阅点送交主动公开文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数字电视信息广播平台等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功能。

三、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规范政务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积极推进建设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建成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大力宣传、推介使用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提高电子政务平台和网上政务大厅的群众知晓率、认可率和使用率,推进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平台,事项运行监管率100%。推动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预审、受理、缴费、办证、查询、咨询、监督、联网核查,以及投诉及评价,提升政务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实施管理运行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管理运行制度,对在岗情况、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内容进行指标量化,形成“统一管理、集中办理、各司其职”的运行模式和配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使政务中心管理运行步入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实施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政务服务规范,规范服务礼仪、用语、着装和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开展代办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网上审批等服务模式,形成“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服务态势;加大服务评价权重,将服务形象、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内容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二)加强基层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施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按照“功能齐全、设施齐备、系统配套、适度超前”的建设思路,合理建设新的政务服务大厅。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政务大厅,各旗市区加强基层政务服务场所建设,2014年要确保旗市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全部投入运行,苏木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大厅和嘎查村免费便民代办点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启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自治区政府正在筹划制定《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市政务服务中心将按照自治区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推进、落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建立起覆盖市、旗市区、乡镇苏木办事处、嘎查村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积极推进审批集中改革

(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并重的要求,突出抓好行政管理事项的“减”、“固”、“管”。建立行政管理事项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取消、压减、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固化行政管理事项目录,编制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推进审批权力和审批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管,行政管理事项全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统一登记、分办、受理和办理,办理运行100%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和全程监督;落实保留政务服务事项监管措施,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按照《呼伦贝尔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13〉88号)文件规定,加快部门内部职能调整、优化和归并,建立管办分离的新型审批机制。年底前市本级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科室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各旗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同步抓好本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发工作方案,推进实质性措施落实。

(三)完成审批流程再造。按照“减少层级、压缩时限、优化流程”的原则,扎实推进审批流程再造,梳理、清理、简化、整合、改造行政审批相关要素,清理前置条件,于法无据的一律取消,于法有据的明确要求和时限,构建以项目为核心的审批服务新流程、新模式;以并联审批为重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具有关联性的事项,逐步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建立统一登记、同步办理、联合审验、快速协调的联审联办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审批事项的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40%以上。

五、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加强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旗县、部门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每年都要举办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人员的专业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地区要把政务公开列为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建设、政务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调研和督导,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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