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和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和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和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3〕82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和《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8日
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加强双语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改革目标
实施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造就一大批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本领,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蒙汉兼通各类人才,大力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工作是全面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授课的双语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体目标是:经过“十二五”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在民族教育领域建立更加完善的能够满足少数民族对优质教育需求,体现地区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民族教育体系;做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相沟通,师资队伍、教学资源、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相适应,教学方法、质量标准、监测手段、评价制度相配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相协调,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与社会良好环境创设相结合,能够满足少时民族对优质教育需求,体现地区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民族教育体系,全面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辈出的双语教育体制机制,为繁荣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具体目标
(一)2015年前实现民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蒙古语授课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标准化,使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先进水平;实行双语教学的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走在全市前列,高中阶段教育高标准普及达到特色化发展要求,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努力实现我市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区先进行列。
(二)组织实施“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按照工程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在旗市区域内的协调发展;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能够比较充分地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各层次办学机构的双语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民族中小学的特色创建工作要有显著成效。
(三)健全完善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补充,各级各类教育相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能力相适应的双语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建立健全双语教育的质量标准、监测手段和评价制度、督导检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四)各级个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应适度高于其人口所占比例,提高普及化程度和平均教育年限;接受双语教育的在校生规模稳步增长,不断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传承发展;双语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运用能力要符合培养双语合格人才要求;民族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要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双语教学。我市双语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以蒙古语言(朝鲜语言)文字授课为主加授汉语言文字,第二类是以汉语言文字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言(朝鲜语言)文字(以下简称双语教学一、二类模式)。要健全完善双语教学一类模式。逐步从小学二年级起施行部分地方课程使用双语教学。
(二)施行双语教学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推进、遵循规律、保障权益的原则;二是坚持面向未来、立足发展、扩大交流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四是坚持育人为本、注重效益、提高质量的原则。
(三)创设双语教学语言环境,严格区分不同地区的语言环境、充分考虑各民族学生的语言基础和认知规律,坚持学科知识学习与语言能力培养相统一。要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自主选择学习用语。各级各类学校要创造条件,在不同学习阶段、不同学科内容等方面,合理选定教学语言,为学生提供使用不同语言文字学习的条件。
(四)依据自治区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要求,双语教学工作要逐步实现学前教育阶段开设双语会话课程,培养幼儿学习蒙汉双语兴趣;义务教育阶段奠定双语基础,基本掌握蒙汉两种语言文字;高中阶段教育提升双语能力,熟练应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五)呼伦贝尔学院和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重视相关学科重点建设,拓宽专业面向,努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双语型合格人才。
(六)实行双语教学的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下达的教学计划,切实保证汉语教学和蒙古语文教学课时,组织开展加强蒙汉双语交流的各类文体和竞赛活动,大力提高学生学习应用蒙汉双语的能力。实行双语教学一类模式的民族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免费参加国家实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证书。实行双语教学二类模式的民族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免费参加自治区推行的“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证书。凡获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受自治区有关政策待遇。
(七)鼓励各民族学生自愿进入民族学校接受双语教育,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促进感情交流。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按照自治区课程设置要求,积极开设蒙古语文选修课,使用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和谐语言环境,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八)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呼伦贝尔市“草原英才”工程规划安排,围绕“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61324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以教书育人楷模、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培养评选工作为抓手,有效地完善双语教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提升人才工作的水平;建设数量足够、学科配套、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双语教师队伍;积极组织双语教师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培训,开展市级各学科双语教师的学科知识补充、教学能力提高、教育理念更新等方面的多样化培训。
(九)在民族教育领域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资源建设、特色教育、协作交流活动。建立健全各级教科研究和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充实双语教学主要学科研究人员,发挥理论引领和实践指导作用;加强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的特色化办学指导工作;广泛开展多领域、跨地区的民族教育协作交流活动,提高民族教育教科研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坚持贯彻“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巩固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民族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运行和政策保障机制。做到在研究教育政策时,事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民族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民族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民族教育。
(二)市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继续确保民族教育专项资金300万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民族教育专项资金额度。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解决基础教育阶段双语教学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双语教师培训和蒙古文课外读物的研发等。各旗市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区民族教育发展需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促进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大力宣传自治区制定的民族教育有关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双语教学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政策;从2012年秋季开始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同时要对普通高中双语教育寄宿制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政策;对双语教学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考入区内高校实行减收学费政策;将少数民族预科生纳入生源地政府贴息贷款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实行优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助学、奖学金政策;在区内高校招生工作中对双语教学一类模式考生实行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政策;稳定并逐步扩大区内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规模政策;争取国家部署高校和内地高校在协作培养、招生政策方面大力支持,组织实施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考生报考,加快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自治区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募,应对少数民族高等学校毕业生予以倾斜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民族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区、行业、部门人才培养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大力营造少数民族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功立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大对民族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把自治区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继续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充分发挥民族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促进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建设幸福呼伦贝尔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建立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结构与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优质高效、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具有地区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民族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确保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各级政府全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局面,努力使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在全区排在先进行列。
三、具体目标(到2015年)
(一)少数民族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各旗市区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民族乡镇(苏木)学前三年教育资金投入力度。实施乡镇(苏木)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和教师资源,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所有乡镇建有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少数民族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蒙语授课学前教育实施免费教育。
(二)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达到自治区标准化学校标准,实现“三通”;牧区所有民族学校和其他地区的城镇民族学校建有风雨场馆;蒙语授课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生实施伙食费免费制度。
(三)少数民族普通高中教育达到优质特色。高标准普及双语教学高中阶段教育,力争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蒙语授课普通高中寄宿生实行生活费补助制度;努力办好1-2所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加大民族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建设。
(四)双语教学资源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族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各学科双语教师的教学能力全面提高,民族教育领域的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协作交流、对外开放和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强统筹领导,切实把民族教育摆在优先重点发展战略地位,特别是要把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民族教育的特殊性着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倾斜政策,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2、市政府成立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发改、编办、财政、人社、民族事务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要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为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旗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形成具体实施方案,于2013年四月中旬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投入,落实政策
1、建立民族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运行和政策保障机制。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巩固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在编制事业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安排工程项目等方面确保民族教育需要。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民族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民族教育,确保民族教育在与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同步同质发展的基础上,适度超前发展。市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民族教育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九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继续保障海拉尔第一中学蒙语授课住宿生生活补助经费50万元,用于贫困家庭学生伙食补助。各旗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民族学校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推动民族教育又快又好发展。
2、高标准提升民族中小学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素质。通过高层次培训、发达地区学习交流挂职锻炼、市内校际间交流、后备队伍培养等措施,造就一批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的校长队伍。加大投入完成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各学科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任务,建设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合格教师为基础的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加强民族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各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级各类民族中小学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以及特色化发展方面取得成效。
3、建立定期研究民族教育工作制度。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旗市区,要把重视民族教育发展、确保民族教育投入、认真落实民族教育各项法规政策和为民族教育办实事等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执法检查和督导评估力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将每年对民族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通报。同时,加强对民族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杜绝挪用、挤占教育经费的现象。旗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本地区人大、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对本旗市区的民族教育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
(三)检查验收
1、各旗市区要重视和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自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按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意见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在旗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将根据各旗市区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相关督导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进行通报。
3、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的实施情况将作为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分配以及确定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列为市政府对各旗市区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呼伦贝尔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陈立新副市长
副组长:曹奉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窦贵君市教育局局长〖ZK)〗
成员:杜国栋市发改委副主任
吕育昌市编办副主任
包宝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喜成市人事局副局长
钢巴图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乌日根达来市教育局副局长〖ZK)〗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厅主任:乌日根达来(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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