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六个结合推进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六个结合推进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六个结合推进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3〕432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就业工作,根据自治区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培养合格建设者和中高端人才结合,从源头上化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
(一)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树立合理的择业观、就业观。热情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把个人价值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创业。邀请在基层就业和创业的典型毕业生回校作报告,大力宣传扎根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大力提倡“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
(二)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毕业生知识结构。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加强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考取各类资格证书,完善相关激励措施以及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全国、全区以及全市经济形势以及人才需求情况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并据此合理调整专业设置,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服务地方经济,大力发展“订单式”培养模式。积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的顶岗实习,同时学校做好相关的支持和服务工作。针对企业的需求,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以就业率指导招生工作,建立招生就业联动机制。积极构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实行“就业情况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挂钩”制度。认真分析各专业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志愿率、报到率等情况,实行招生制度改革,对连续几年处于低就业率的专业实行缓招甚至停招,使招生与就业紧密结合。
(五)拓宽蒙古语授课专业教学,提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不断提高毕业生创业就业能力。加强蒙古语授课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整合教学资源,更新教学方法。根据生源层次不同的情况,实行部分专业和课程的分级教学改革。认真落实蒙古语授课学生的跨学科、跨专业学习,鼓励蒙古语授课学生免费攻读第二学位或选修第二专业及相关课程。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课时比重,突出学生的能力培养,形成“宽口径、厚基础、分层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HTK〗(六)积极响应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号召,自觉融入职能部门组织和构建的就业创业工程实施之中。职业院校要继续与人社等部门合作举办就业招聘洽谈会,共享人才招聘信息,开展创业就业培训;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在构建呼伦贝尔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发挥应有的龙头和表率作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与民政、扶贫、发改、经信、工会等职能部门合作承办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有关的任务和项目,在人才培育、合作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做出贡献。
二、推行企业招工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积极化解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
(一)积极推行项目拉动就业政策。围绕“8337”发展思路,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结构调整强化就业、项目建设拉动就业,新开工重大项目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配置人力资源作为安排项目的重要参考因素,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重点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建筑、交通、服务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由主管部门牵头,分类举办重点企业用工衔接活动,搞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工对接服务。
由教育部门牵头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接,与开发区入驻企业对接,开展合作,在开发区设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适时设置专业,就近开展培训和技能鉴定,发挥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的作用。
(二)加大职业院校工学结合力度,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助力。职业院校要发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灵活办学机制优势,创新办学思路,积极拓展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技能鉴定“四位一体”多元办学新路子。依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设置,更新专业教学形式和内容,推动专业发展,形成相对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体系。强化政府主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促进各类群体的技能培训与就业机制。一是构建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合作的立交桥,以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准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抓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二是强化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职能,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为企业用工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保驾护航。三是搭建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立交桥,政府协调教育、行业、企业,出台优惠政策,全面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建立订单式培养机制,实现招生和招工相结合、毕业和就业相结合。
有效发挥各种激励竞争机制作用,紧跟市场形势,积极探索“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合作机制,推动学生专业化培训和职业化培养齐头并进,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和教学模块的研究运用,推行“订单式”招生的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做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其中,院校至少要与5个以上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与3个以上企业形成从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到就业保障等深度校企合作机制。院校要有校办工厂或定点实习实训基地,在引企入校中有明显成果。
(三)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完善实训基地建设,打造职业培训品牌。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的思路整合全市职业培训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实训基地建设,建设3所具有区域示范和带头作用的一流实训基地,在扎兰屯地区组建围绕“一产”涉农、涉牧、涉林的相关学校的职教集团或以扎兰屯地区5所中职学校为基础组建我市第一个职教园区(实训基地),中高职联动、资源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各校的骨干专业、精品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市职业技术学院为核心,市高级技工学校、海拉尔一职为基础,组建围绕“二产”的职教集团(实训基地)。以市职业技术学院、市财贸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满洲里市职业技术学校为核心,组建围绕“三产”的职教集团(实训基地),重点打造现代服务业、旅游观光产业公共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要以地方经济发展为导向,贴近市场,贴近企业,面向区域主导产业,分类规划设置地方特色专业,打造一批与市场结合紧密,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培训品牌,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使参加培训的劳动者在自治区内有较高就业率,得到社会和企业的充分肯定。
(四)加大财政投入,调整中职教育布局。各旗市区符合条件的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全部纳入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发挥定点培训机构的师资和实训设备的优势,按照全市教育“十二五”规划,我市中职布局做出较大调整,近三分之一的中职学校的办学将转型,从过去的学历教育为主转向服务当地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为主。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将教育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职教中心的专业、实训设备的购置和师资培训,帮助部分旗市的职业高中向技能培训转型。
三、推行创业与再学习再提升结合,提高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就业。一是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就业及有关部门为其提供相关资金政策扶持。对入驻孵化基地创业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参加申请YBC创业资金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入驻对象,可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贴息政策的由自治区、市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二是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毕业两年内入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社保政策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四是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办公室为创业孵化项目提供独立的办公场地及办公所需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办公设施。3年孵化期内免费使用。孵化期过后经批准同意可有偿继续使用。五是对毕业两年内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市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档案挂靠服务,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代理服务费用。六是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青年创业人员、高技能创业人员、农牧民工创业人员、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特殊专业创业人员,在提供符合创业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和服务的同时,可提供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七是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可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可享受政策条件内的培训补贴等政策。八是创业园(孵化基地)开展“一站式”办公。简化创业人员入驻程序,创业孵化基地协助入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经营审批、注册、登记、立项等相关手续,积极为入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便利。
(二)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一是建立创业项目库,通过多种渠道征集创业项目。同时,借助基地创业成功企业开展传帮带式就业帮扶。二是创业园(孵化基地)为入驻项目创业人员提供全程创业指导、培训以及政策咨询服务。完善传、帮、带的奖励补贴政策。三是入驻园区的创业者可以选择全部政策扶持,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单项政策扶持。
四、推行征兵入伍与函授入学相结合,努力破解退役士兵就业难问题
(一)根据自治区政府相关要求,探索开展入伍新兵服役期间函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实现专业培训进军营、网络教育进军营、教学服务进军营,不断提高服役士兵军事斗争能力和社会就业能力。
(二)民政、教育、财政、征兵办等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大学将招生简章、入学登记表、录取通知书等送交各旗市区征兵办,各征兵办在发放新兵入伍通知书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士兵填报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大学入学登记表,代发录取通知书。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大学根据汇总情况办理入学手续并组织教学。
五、推进进城务工和农民工素质提升结合,切实增强农牧民转移就业的稳定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市、旗市区、乡镇苏木、村嘎查四级农牧民转移就业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对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HTK〗(二)强化就业服务,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信息收集,有针对性地为农牧民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全程免费服务,引导其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努力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的稳定性。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为农牧民开展技能培训,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在理论培训中安排文明素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劳动者权益保护、求职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牧民文化素质和融入能力。培训与职业技术等级挂钩,培训合格发放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不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进行培训,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定点式”、“定向式”、“储备式”培训。
(四)推进创业园区建设,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大力推进全市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园区建设,按照高起点起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抓好园区规划,落实园区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业信息库,组建创业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服务,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牧民就近转移就业、创业。
(五)加强劳务对接,拓宽输出渠道。加强与区内外大企业、知名企业建立劳务协作关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务工人员外出,增强劳动力与用工岗位的适应性,最大程度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利用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依托劳务品牌促进劳务输出。
(六)建立回访制度,强化保障服务。积极开展跟踪服务,随时电话跟踪了解农牧民转移就业情况,并到输出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实地回访,及时掌握输出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在务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推广社区就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社区是城市构成的最基本单元,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更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抓住完善社区服务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社区内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社区充分就业领导小组,积极吸纳社区志愿者充实社区就业信息员队伍,全面建立起社区人员就业信息库,开展动态跟踪服务。二是要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的扶持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为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相关就业再就业方面的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双失业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做好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工作。三是要拓宽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社区工作的实际,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全面科学规划社区就业岗位设置,优先帮助本社区就业困难人群众实现就业。
2000年以来,我市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3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2%;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0万,占全市总人口的7%,社会老龄化问题将日益严重。与此同时,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万,贫困老年人口6万,空巢老人5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繁重而紧迫。一是要按照“907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要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吸纳更多从业人员实现就业。二是要进一步繁荣养老服务市场,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通过做强做大养老服务产业拉动更高质量的就业。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013年12月1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