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通村公路及嘎查村(场)街巷硬化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字〔2014〕143号
颁布日期:2015-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通村公路及嘎查村(场)街巷硬化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街巷硬化“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完成,实施好惠民利民工程,确保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不挤占不挪用,按时兑现施工合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落实通村公路及嘎查村(场)街巷硬化工程建设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市通村公路完成1275公里,嘎查村(场)街巷硬化工程建设1802.3公里,硬化嘎查村(场)810个。据统计,全市完成通村水泥路总投资9.07亿元,其中,上级拨付专项资金3.79亿元;嘎查村(场)街巷硬化工程总投资11.87亿元,自治区补助和市本级配套3.93亿元。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通村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的实施主体,对上级资金拨付和地方配套资金自筹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严禁挪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二、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对当年国家、自治区补助专项资金(通村沥青水泥路30万元/公里,街巷硬化工程22.5万元/公里)不得挪用,严格专款专用,要按照合同约定必须在12月底前兑现拨付到位。今后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审计、财政、交通部门要紧密配合,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三、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对于地方配套资金,要抓紧筹集和落实,依法履行合同,根据合同要求兑现,保证合同的严肃性。要督促施工企业先行兑付农民工工资,消除不稳定因素,保持社会稳定。

四、各旗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措施积极解决历年拖欠的农村公路地方配套资金,对于政府欠债要掌握合理的额度,树立政府诚信形象,防止政府信用缺失。

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要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2月末前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乔连生、迟军勇,联系电话:18747579055、13904759595。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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