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的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责任

2012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为10932套,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6000户,国有林区危房改造1002户、垦区危房改造1930户。各旗县市区和市本级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通辽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附后)。

二、措施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各地政府工作主要议事日程,落实用地、资金等保障要素,健全保障性住房实施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安排专项业务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得到有效、规范开展。

科尔沁区、通辽开发区承担的公租房建设任务,应在老城区和新城区中心地段由科尔沁区政府和通辽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以满足主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需求,不得用企业宿舍等形式抵顶指标。

二要进一步明确建设时限。继续抓好2011年开工项目建设的扫尾工作,千方百计确保2012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审定、立项报批、建设用地审批。4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财政评审、工程招投标和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确保5月底前开工建设,拆迁难度大的项目在9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年底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建成比例不低于70%。

三要严格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各旗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监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检查与考核

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由市政府监督实施并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委、市监察局负责阶段工作检查和年底考核具体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通辽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http://bgt.tongliao.gov.cn/nzcms_show_news.asp?id=5216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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