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力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力度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改善消费环境,构筑农村牧区新型的商品流通体系,保障农牧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市委、市政府决定,2011年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步伐,实现行政村农家店建设全覆盖目标。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重要举措。随着农村牧区消费能力的快速增长,农牧民消费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发展的趋势,完善农村牧区流通体系建设,将城市商业服务的便民优势、成本优势、质量优势延伸到农村牧区,是广大农牧民迫切需求。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早日建成以旗县市区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牧区市场流通网络,能够满足广大农牧民对适销对路产品的消费需求,彻底改变农村牧区消费不方便、消费不安全、消费不实惠的现状;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早日实现全市行政村的全覆盖,有利于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有利于促进农牧民增收,是市委、市政府为广大农牧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

二、工作目标、任务

自2005年我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全市共建农家店1382家,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5%。2011年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农家店建设在农村牧区行政村全覆盖。具体建设任务:新建农家店745个,其中:国家建设指标250个,通辽市级指标495个,全市农家店总数达到2127个。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当成改善民生、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一件大事来抓,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开展调查整改摸底工作。各旗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对每个苏木镇、每个行政村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对已建农家店进行规范、整改、提高,切实发挥其功能作用。摸清未建农家店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对新建农家店科学合理规划,把每一个农家店建设指标落到具体村、具体户。

(三)严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标准。各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必须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严格按照商务部有关农家店建设的标准、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管理。坚持一村一店原则,不搞一村多店重复建设。农家店营业面积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经营的商品必须做到品种丰富、价格合理、质量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农牧民日常消费需求。农家店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悬挂商务部统一规定的标识牌,标识牌由市商务局统一制作。

(四)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进度。各旗县市区要按建设任务及早落实农家店的店主,及早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协助农家店办理工商、税收登记,及时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开工、按时竣工运营。

(五)切实发挥龙头企业作用。要强化龙头企业服务“三农”意识,全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商品配送机制,切实发挥配送中心在商品采购、配送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农家店的商品配送率,有新建配送中心任务的龙头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建设条件,严格按照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规范标准及时开工建设,确保年末投入运营。

(六)及时兑现财政补贴。市财政、商务部门要确保国家及市本级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对2011年全市所有验收合格的农家店、配送中心,按商务部、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对每个农家店补贴资金6000元,其中250个农家店由国家财政补贴,市级安排的495个农家店由市财政资金补贴。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严禁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

附表:1.旗县市区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指标规划表

2.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国家级指标规划表

3.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市本级指标规划表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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