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移民工程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通政办字〔2015〕279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移民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15年11月18日至22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委农牧部会同市发改委、扶贫办、农牧业局、财政局对全市2013、2014年度部分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区进行了检查验收。从检查验收情况看,项目基建工程部分总体上完成较好,但在组织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档案不健全、不规范。存在缺少搬迁户户籍证明、验收申请、自验报告、质验报告等问题。二是入住问题。住房已经交付农牧户,但实际入住率低。三是工程实施与实施方案不符。存在配套工程建设不到位,实际入住人口(人员)与实施方案人口(人员)不符,没有及时变更等问题。四是资金拨付不到位、变更资金使用用途问题。五是部分项目完成后没有进行质验工作。具体表现在没有相关部门的质验报告。六是部分项目完成后没有及时进行项目审计。具体表现在缺项目审计报告。七是个别地方没有进行自验。具体表现在缺少自验报告。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移民工程的组织管理,各旗县市区要以工程具体实施要求和问题为导向,对照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案对所有工程(2013、2014、2015年度项目)进行逐一对照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切实抓好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回头看”。对违背《自治区生态移民总体规划》、《自治区生态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对本次检查验收的生态移民项目,要对照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对未检查验收的生态移民项目,要对照相关文件和实施方案抓好自查整改。

二、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档案管理。各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辽市生态移民扶贫工程管理办法》、《通辽市生态移民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生态移民工程档案管理。

三、加快推进工程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生态移民工程管理,加快实施进度,按要求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对目前未开工项目要抓紧做好开工前期工作,需要变更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方案,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并及时履行变更程序。

四、对资金用于“灾后重建”的做法,各旗县市区政府要逐级报告,说明情况,并规范档案资料,出具质验报告、工程审计报告和自验报告。

五、严格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和验收程序,对变更项目要及时进行变更。

六、鉴于国家“易地扶贫”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发改部门进行组织管理的实际(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以来,涉及国家“易地扶贫”工程的生态移民工程,各旗县市区实际由发改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对涉及国家“易地扶贫”工程的生态移民工程,由发改部门牵头按照国家“易地扶贫”工程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移民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组织管理和验收,并将组织管理和验收相关情况报送至同级农村牧区工作部备案。

附件:全市2013、2014年度部分生态移民工程检查验收问题情况表

全市2013、2014年度部分生态移民工程检查验收问题情况表.xls

http://www.tongliao.gov.cn/zwgk/zfxxgkzl/zwxxgkml/a3f8a406_449a_4715_a91a_3b0144ff98fa.html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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