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消防重点工作督导验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通政办字〔2015〕251号
颁布日期:2015-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消防重点工作督导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防火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推进政府责任状和部队内部责任状任务落实及消防指导办公室工作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个工作组,集中力量对全市消防重点工作进行督导验收,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迎接自治区考评验收工作打好基础,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导验收时间

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验收督导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23日

督导方式:督导市防火委成员单位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年工作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2015年12月24日至31日

督导方式:考评验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年消防工作责任状完成情况。

二、督导验收分组

第一组

组长:张岿松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刘敬慧、王贵春、褚景玉、特木勒、李明龙

督导验收地区:科尔沁区、开发区、开鲁县

第二组

组长:姜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马坤、呼格吉乐图、缪元、王建哲、吴科越

督导验收地区:库伦旗、奈曼旗、科左后旗

第三组

组长:高利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成员:宋斌、赵立辉、梁宏利、谭政、潘亮

督导验收地区: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科左中旗

三、督导验收重点

(一)责任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5年初,市政府同各旗县区签订了2015年全年目标任务责任状,各地是否按照责任状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是否存在重点工作无法推动的困难和问题;是否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重点工作。

(二)冬春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冬春火灾防控基层基础工作十项任务》、《执勤训练工作任务》分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各派出所是否针对本辖区以居民住宅和“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的场所、区域为主的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求此类场所要达到四个“必须”(必须做到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必须保证不得违法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必须保证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畅通,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11月末完成辖区三级单位的摸排、统计、建档,12月末全部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四)消防指导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掌握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情况,对派出所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是否落实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治理等工作职责。

四、督导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目前,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已全面部署,随着两节、两会临近,全市火灾防控工作已全面进入关键时期。各督导组要充分认清此次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本着不给基层添麻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帮助解决困难的原则,将此次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二)结合实际,严格督导。各督导组要紧紧围绕此次督导检查的重点,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督办通知单》。各督导组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包括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向当地政府反馈,并形成书面报告,为进一步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严守纪律,文明督察。下基层检查督导的各级干部要自觉从严要求自己,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三项纪律”,做到警容严整、严格执法、文明督查,以自身过硬的素质、扎实的作风,树立和维护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附件:2015年年底考核验收组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http://www.tongliao.gov.cn/zwgk/zfxxgkzl/zwxxgkml/f4e506a1_e780_4243_918c_d929ed65f0d5.html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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