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行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行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行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内政发〔2008〕1号)要求,为进一步治理“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以下简称“三滥”)行为,加快退耕还林还草步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市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生态面貌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由于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地区和部门工作责任不落实、管护措施不得力、执法检查不严格,一些地区“三滥”工作出现反弹,乱开滥垦、偷牧夜牧、超载放牧等屡禁不止,对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治理“三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治理“三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加快退耕还林还草步伐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粮食生产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了农牧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粮食连年稳定增产。但极少数农牧民受利益驱使,不注重提高科技水平,乱开滥垦扩大种植面积,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些新开垦的耕地主要分布在沙区人均8亩田以外和山区15度以上坡耕地、自然干涸的水面和大小河道行洪区,甚至一些重点公益林地区、各级各类自然修护区及落实草牧场双权一制的草原也存在乱开滥垦现象,造成严重的生态隐患。为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自然资源支撑向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这些乱开滥垦的耕地必须退耕还林还草,年内全市要完成退耕面积114.5万亩,其中还林41.5万亩、还草73万亩,到2015年全市完成退耕面积500万亩。具体要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责任到人,严加看管,分片包干,杜绝拱坨子种地、在主河道种地、毁林种地、开垦草牧场种地等违法行为。二是坚持政策扶持,严格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提高农牧民主动退耕的积极性。三是坚持资金引导,根据财力状况,采取奖补措施,鼓励农牧民加快退耕步伐。四是坚持创新发展,可通过土地置换方式,采取建设1亩饲草料地退5—10亩坨沼地的办法,引导农牧民退耕退牧,发展建设型畜牧业。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山沙两区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沙地葡萄等林果业,发展大扁杏等干果业,发展沙地旅游业,不但要治沙增绿、更要增收富民。
三、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一是进一步落实禁牧休牧政策。对林地、自然保护区以及重点生态项目区实施全年禁牧,落实各项强制性保护措施。半农半牧区和牧区要根据草牧场质量状况实行季节性禁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8月1日,休牧期内牲畜全部舍饲圈养,逐步向常年禁牧过渡。二是进一步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严格按照草牧场产草量和饲草料储量核定适宜载畜量,制定强制出栏计划措施,对超载牲畜实行强制性出栏。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苏木镇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建生态管护综合执法队伍,责任到人,严格奖惩。建立生态管护长效机制,将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纳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变成农牧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加大滥樵采行为打击力度
各地区要组织草原监理、森林公安和公益林管护队伍加大对乱挖滥樵采行为的打击力度,麻黄草、甘草和苦参等富集地区要严加管护、分兵把守。农牧业、环保、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麻黄草、甘草和苦参等非法收购点,对非法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
要坚持立草为业、增草增畜、以草定畜,引导和扶持农牧民退耕还草、引草入田,合理利用改造盐碱地,主推青贮优质玉米,扩大种植面积,提高单位产量,年内全市新建饲草料基地54.2万亩、达到276.8万亩,到2015年建成500万亩优质饲草料基地。同时,进一步加强棚舍、窖池、加工机械等牧业基础建设,加快推广“三化两贮”技术,加大秸秆转化力度,提高舍饲精养水平,大力发展建设型畜牧业。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各地区要把禁止“三滥”作为农村牧区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旗县市区、苏木镇和嘎查村三级管护体系,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生态办、农牧、林业、国土、纪检、监察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作战。要健全综合执法队伍,各苏木镇要组建禁止“三滥”巡回检查工作队,设立村级监督员和举报员,对执法人员划区分片落实责任,对“三滥”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违法案件要及时立案,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三滥”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实行旗县领导包苏木镇、苏木镇领导包嘎查村、驻嘎查村干部责任到户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执法人员要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禁止“三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