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通辽市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认真组织落实。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通辽市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

“双权一制”工作检查验收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确保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完善工作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0〕104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通政字〔2010〕32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是否将未落实到户的草原按有关政策规定人均划分到户或联户;每户承包草原四至界线是否清晰;是否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草原“双权一制”落实不规范、不彻底的地区,是否进行了进一步落实、规范和完善。

(三)分散经营的小块草原承包到联户的,联户中的户数、每户亩数、四至界线是否清晰。

(四)是否将超出5%的机动草原此次全部按人均划分承包到户。尚未落实草牧场“双权一制”的地区,此次是否预留了机动草原。

(五)是否将合同到期的对外发包的草原收回后重新划分承包到户;是否将合同未到期的对外发包的草原计入落实“双权一制”草原面积之内划分承包到户。

(六)草原流转是否合法、规范、有序。

(七)是否将《草原所有权证》和《草原使用权证》发放到嘎查村或使用者。

(八)是否对非牧民占用草牧场进行全部清理并将清理出的草原彻底划分承包到户。

(九)是否建立了旗县市区、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图表、证件、合同、台账等材料是否齐全;承包合同、权属证书、明细台账等不齐全或丢失的,是否补发草原权属证书,补签承包合同,补齐档案资料。

二、检查验收方法和形式

(一)检查验收方法。

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完善工作完成后,按照验收内容和标准,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苏木镇政府组织开展自查,逐村检查验收。市政府随机抽查苏木镇、嘎查村、农牧户进行复验。

(二)检查验收形式。

1、听取汇报:听取旗县市区和被抽查苏木镇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完善情况汇报。

2、查阅档案:查阅旗县、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档案。主要查看承包合同、台账、图表、《草原所有权证》、《草牧场经营权证》等。

3、入户核实:主要核实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情况、《草牧场经营权证》发放到户情况;台账面积、合同面积与实际承包草原面积是否一致,承包草原四至界线是否清楚等。

(三)检查验收结果。

旗县市区、苏木镇及嘎查村各级在被检查验收及抽查中,按照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若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本级整体落实完善工作不合格。

三、检查验收要求和时间

全市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于6月20日前全面完成,6月21日至7月10日旗县市区自查自验,7月11日开始市政府组织农牧业、监察、政研室等有关部门,对旗县市区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旗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完善工作全面完成。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验收不合格,造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惠牧政策难以落实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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