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8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职能和作用。
二是切实提高指挥调度水平。各地要科学制定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和关键时期的作业计划,强化与气象、林业、森警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建立健全应对大范围森林草原火险火灾的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市气象局和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综合协调与业务指导,积极提升作业效率,有效扩大覆盖面。
二、推进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按照中国气象局提出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季节性应急作业向全年常态化作业转变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形势变化,认真做好作业预案,抓住每一次有利时机,积极做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和跨区域作业组织工作,为农牧业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效服务,从季节性作业扩展到全年不间断的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科学制定空中云水资源利用计划,加快基础保障能力、基础设施和监测能力建设,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全面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加快人工影响天气高炮作业点“两库一室一平台”(装备库、弹药库、值班室、作业平台)和弹药库“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等安全装置建设。结合国家东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市人工影响天气飞机作业平台建设、监测平台建设、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指挥通讯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建设。
四、抓好统筹协调工作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军地之间、部门之间、旗县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跨区域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发改部门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气象部门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可行性方案的拟定、论证,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技术指导;农牧业、林业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供农业、林业生产受灾情况,参与人工影响天气方案的制定;水务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市范围内湖、塘、沟、河水位情况及饮用水源突发水污染情况;科技部门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列入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和安排人工影响天气方面的科研课题;公安部门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安全保障工作,协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环保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供生态环境方面的气象灾害情况;民政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供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参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各新闻媒体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公告发布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民航等单位要与有关部门建立作业申报直通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快速反应能力。
五、提升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一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检查员制度,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要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加强高炮检修、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考核、发射工具及弹药储运、空域请示、作业操作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健全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制定并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对作业点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作业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每人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切实提高作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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