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范围内“三权不变”露天开采企业及灭火工程环境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范围内“三权不变”露天开采企业及灭火工程环境管理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2〕70号)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乌海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发〔2012〕18号)要求,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对露天开采及灭火工程的环境管理。现除个别企业存在着火点和渣山整治不到位外,其它各项整治要求基本得到了落实。但由于受“三权不变”管理政策的影响,我市境内涉及“三权不变”露天开采企业及灭火工程环境整治措施还没有得到落实,与我市的整治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我市境内“三权不变”企业的环境管理,彻底整治露天开采企业及灭火工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在我市境内“三权不变”煤炭露天开采企业及灭火工程共15家,其中:海勃湾区4家,有2家存在着火点,分别为鄂旗夭斯图煤矿东面渣山,毛盖图煤矿东面渣山;海南区11家,有7家存在着火点,分别为龙泰煤矿、蒙泰煤矿、鄂旗骆驼山鑫源煤矿渣山着火严重,宏斌煤矿、泰源煤矿、忠善煤矿、鄂旗萝卜图水厂煤矿。15家企业中,在高速公路和城际快速通道可视范围内设置渣山的2家,分属鄂旗夭斯图和鄂旗骆驼山鑫源煤矿,渣山已固化并部分绿化,其他企业正按照鄂旗的要求进行治理。主要环境问题有:整改不及时、着火点整治进展缓慢。

二、治理要求

将我市境内鄂尔多斯市“三权不变”煤炭露天开采企业及灭火工程纳入我市环境管理,严格按照《乌海市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乌海市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二次扬尘及矸石自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乌海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工作等环境保护六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乌海市煤炭露天开采及灭火工程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标准》等文件要求进行整治,对排土场着火、采场内着火、渣山治理、道路扬尘、煤场等进行环境治理,并在9月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整治不彻底、不按规定执行我市对露天开采企业及灭火工程环境整治要求和标准的企业,依照我市相关整治要求予以严肃查处。

三、措施要求

1.各区政府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鄂尔多斯市在我市境内15家“三权不变”煤炭露天开采企业及灭火工程纳入日常管理,逐一进行排查,对整治不彻底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并阻断煤矿的主要运输通道。彻底解决着火点和煤矸石自燃等问题;完成矿区道路和公用道路硬化,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增加洒水频次,确保路面潮湿不起尘;集中清理零散堆放和历年积存矸石,责成各企业就地摊平、灭火、覆土;对有着火点的露天开采企业及灭火工程要求立即停产治理,无着火点的边生产边整改;对达不到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露采及灭火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2.公安部门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要求,对露采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严重污染的要进行立案追述。

3.市国土局要进一步规范排渣场,严格执行排渣场整治标准和要求,在可视范围内的排渣场进行边坡固化和绿化,不得扩大排渣场占地面积。

4.我市境内所有“三权不变”露天开采企业及灭火工程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排渣,待整治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排渣。对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强行在保护区内排渣的企业,林业公安配合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5.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西部环保督查中心区域联防联控的要求,对在我市境内的“三权不变”企业进行督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按照我市相关要求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以实现乌海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的改善。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环境整治新举措,集中力量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共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一企一档”。

附件:鄂尔多斯市在乌海境内“三权不变”煤炭企业基本情况表

http://www.wuhai.gov.cn/zwgk/zfgz/zfwj/502c3160_fabb_4d37_8716_30e5fe3ca2c5.html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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