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78号)要求,我市近期将进行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协调,大力支持配合,推动数据收集工作顺利完成。

二、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数据收集工作所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无偿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全市震害防御服务系统、应急救援服务系统基础数据汇总工作由市地震局负责,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于2011年12月26日前报市地震局综合业务科。

相关统计表从[email protected]邮箱下载,密码:whsdzj123,进入邮箱后点击文件中心,进入网盘后下载,乌海市三区、街道办事处、镇ID编码及关于行政区划ID码的规定也从[email protected]邮箱下载。

联系人:刘峰岩冯伟伟

电话:3998575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震害防御数据主要内容及任务分解

2、应急救援数据主要内容及任务分解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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