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三区及市直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现将《乌海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中央、自治区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见附件)一并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请示、报告。

联系人:王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3998314)

宦铁军市政府信息办(3998505)

孙志强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998793)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乌海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1年6月

乌海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安排,根据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治工发〔2011〕1号),特制定《乌海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10月底,在全市三区和市直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和发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市、区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或相对集中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同时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相结合,与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在各部门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统一规划,共建共享。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以实现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为原则,做好总体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系统和资源,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明确职责,分步实施。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依据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工作范围,确定工作任务。结合目前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工作任务: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实现信息公开。整合工程建设领域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区政府门户网站分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市政府与各区政府、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三级网络连接,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具体分工:

(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实现信息公开。

1、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政府信息办。

2、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权限,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成信息公开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制办。

3、制定各类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办负责。

4、建立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开信息,统一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信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发布信息进行把关,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负责提供相关信息。

5、搭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分别提供报送窗口,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信息条目和内容,整合公开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协调各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实现区、市、自治区三级网络链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办负责。

(二)整合工程建设领域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1、收集、整理、提供工程建设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由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分行负责。

2、收集、整理、提供工程建设企业有关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表彰与惩处情况等信息。由市住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局、林业局、商务局配合。

3、收集、整理、提供工程建设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年检和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约、企业及个人执业和信誉评价等相关信息。由市工商局、住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4、收集、整理、提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考核、合同执行情况等市场信用记录信息。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

5、收集、整理、提供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信息。由市检察院负责。

6、依据各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指标及指标项,明确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内容、格式和报送方式,形成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由市发改委、住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7、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各部门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成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要求,整合各部门信息形成统一、集中的数据库。由市政府信息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三)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1、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守信激励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水务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发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充分利用本市已形成的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实现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按相关制度和权限,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归集、发布、查询、共享、交换、存储、备份和管理功能,形成公开信息发布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3、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考核监督机制。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评估和发布,促进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达到及时、全面、准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局负责。

(四)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向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引导媒体准确、真实的开展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统一思想、动员部署(2011年5月——6月)

制定下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区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任务、明确责任人。

(二)搭建平台、整体推进(2011年7月——9月)

各区各部门依托区、市政府网站分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编制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梳理完成2009年以来项目信息公开资料以及可公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项目和信用公开信息、行业信用信息。

(三)建章立制、完善运行机制(2011年10月)

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整体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归纳;制定并发布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评价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公开信息发布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区、市、自治区三级网络链接;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完善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

按照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为更好地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冯玉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卢利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林飞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姜春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赵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小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梁子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监察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检察院、人民银行乌海分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办、法制办相关科室具体承办人员。

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林飞兼任,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讨论我市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统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服务平台;上报工作信息;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二)落实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由市本级和各区分级实施。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办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平台搭建、技术管理、运行维护。各区各部门既要做好本区域本部门的工作,又要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本行业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规范、制度和配套措施。市本级部门不仅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还要加强对各区对口单位的工作指导。各部门和单位依据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提供相应内容。市、区财政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相关经费保障。

(三)强化监督

市、区协调小组不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计划推进工作的开展。各宣传部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介,定期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附件:

1.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2.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3.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4.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5.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指标

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

(试行)

一、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

2.项目核准信息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招标投标信息

3.征地拆迁信息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5.施工管理信息

6.合同履约信息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8.资金管理信息

9.交竣工验收信息

(三)从业单位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四)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五)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六)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

2.探矿权出让信息

3.采矿权审批信息

4.采矿权出让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项目经理、建设单位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总额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资金变更、变更内容、审批单位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资金信息,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及结果,项目质量、安全鉴定结果等内容。

8.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筹措及到位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资金概预算执行情况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核备等内容、档案;监理、环保、消防等单位项目验收报告等信息;项目审计、工程决算、档案验收、交付使用时间、验收报告等内容。

(三)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从业单位行为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2.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包括主要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

1.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包括位置、土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竞价起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拍卖起收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包括受让主名称、土地位置、宗地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土地成交价格、签约时间等内容。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用地位置、用地用途、申请用地面积、批准时间等内容。

2.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察单位、勘察矿种、有效期、经纬度、总面积、地理位置、发证机关等内容。

(2)探矿权出让信息:包括探矿区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招牌挂时间等内容。

(3)采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纬度、矿种、总面积、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内容。

(4)采矿权出让信息:包括采矿权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拍卖时间等内容。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试行)

一、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资质信息

3.项目业绩信息

4.信用评价信息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执业资格信息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代理招标、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自然人,包括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等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登记机关、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年检结果等内容。

2.资质信息:包括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3.项目业绩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日期、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等内容。

4.信用评价信息:包括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日期、评价机构等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情况等内容。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信息,以及驰名、著名商标信息等内容。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3)行政强制信息:包括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等内容。

(4)行政裁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地位、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行政裁决(定)日期等内容。

(5)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包括欠薪时段、欠薪总额、欠薪记录机关、欠缴社会保险种类及金额等内容。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

2.执业资格信息:包括证书名称、编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核发日期、核发机关、证书状态等内容。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附件3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

共享规范

(试行)

为规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供各地各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时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一)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专栏”)。

(二)“专栏”首页顶部为标题区,标题内容包括专栏名称和专栏建设单位。“专栏建设单位”用“行政区域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表示。

(三)“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区和信用信息共享区。

(四)“项目信息公开区”应设立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栏目。

(五)“信用信息共享区”须设立“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提供信用信息共享的申请、办理、获取等功能。

(六)“专栏”内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全文检索。

二、项目信息公开

(一)项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列表页须采用分页浏览方式。列表条目内容应以“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发布日期”等标识。点击条目进入该条目项下的详细信息。

(三)详细信息页面上方应显示项目信息标题,注明信息发布部门和日期。

(四)项目审批、核准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采集、审核和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采集、审核和发布。

(五)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信息更新、维护和服务。

(六)采集和发布的信息须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信用信息共享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部门须提供网络在线申请的受理方式。提供的信息获取凭证应为不少于10位的随机字符。

(三)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四)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参与项目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五)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须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各类信息须注明来源部门和采集日期。

(六)共享信用信息的提供、更新、维护和服务,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

(一)各行业根据本行业规则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信息公开时应遵循公开表示规则。

(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分为A、B、C三等。

(三)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A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好,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情况较好,工程质量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B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一般,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情况一般,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C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况较差,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六)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共享时,评价结果信息的对应表示工作由信息发布或提供部门负责。评价结果信息对应表示后的展现方式是评价结果信息后位加括号标定对应等级信息,以示区分。如“AAA(A)”,表示原等级为AAA,对应表示后的等级为A。

五、信息表现格式

(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网页、图片、音频、视频。

(三)根据GB/T20916-2007,文本文档采用XML格式,图片采用BMP格式,音频采用WAV格式,视频采用AVI格式。

(四)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和网页中的中文采用简体中文字符。

六、项目编码规则

(一)编码对象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立项时负责赋码,项目代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

(三)项目代码是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的特征组合码,由21位前段码和不定长序列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11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位年度和不定长序列码。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四)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按GB/T2260(2007)的规定执行。内蒙古的行政区划代码为“150000”。

(五)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1位数字。

(六)年度:4位数字,表示项目立项的年度。

(七)序列码:不定长字符的序列号,在同一前段码下应具有唯一性。

(八)当项目划分为多个子项目时,以父项目代码为前缀,追加新的子项目代码,子项目代码按照以上项目编码规则生成,父项目代码与子项目代码间用“—”连接。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附件4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9号)提出了建设“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的任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通过各级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做好各部门、各地区项目公开信息的链接和整合发布。为更好落实此项工作,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构架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主要由自治区和盟市(含两个计划单列市)平台组成。构架如下图所示。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

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由专栏链接服务系统和信息检索服务系统组成。专栏链接服务系统主要由自治区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和盟市(含两个计划单列市)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组成;信息检索服务系统主要由自治区级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盟市(含两个计划单列市)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组成。

二、建设内容

(一)专栏链接服务系统建设

1.自治区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

基于互联网建立自治区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设立自治区各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链接服务页面,链接自治区政府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各盟市(含两个计划单列市)专栏链接服务页面,通过与自治区政府网站链接提供全区范围内项目信息公开共享的整合发布服务。其架构示意如下:

自治区级专栏链接服务页面是全区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链接服务的统一入口,全区范围内,自上而下,实现逐层链接、分级导航访问。

自治区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由自治区级运行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自治区政府的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单位将本部门专栏地址报送给运行管理服务机构,各盟市(含两个计划单列市)的运行管理服务机构将本级专栏链接服务页面地址报送给自治区级运行管理服务机构,并在专栏地址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自治区级运行管理服务机构。

2.盟市级(含两个计划单列市)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

基于互联网,充分利用盟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盟市级(含两个计划单列市)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设立链接本地区域内各级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的专栏链接服务页面。其架构示意如下:

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由盟市级运行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本盟市区域内各级部门将本部门项目公开专栏地址报送给本盟市运行管理服务机构,并在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地址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本盟市运行管理服务机构。

(二)信息检索服务系统建设

1.自治区级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

基于互联网建立自治区级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由自治区统一的信息检索服务门户、自治区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和部门专栏信息目录采集终端组成。通过统一的信息检索服务门户,实现全区范围内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整合发布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区“一站式”项目信息综合检索及快速定位的信息获取服务。其架构示意如下:

(1)信息检索服务门户:是全区唯一的信息检索服务门户,提供全区范围项目信息的快速准确定位及“一站式”的信息检索。

(2)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由目录注册管理模块和目录注册信息库组成,集中管理全区各级部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目录内容元数据。

(3)部门专栏信息目录采集终端:部门专栏要设置符合统一标准的信息目录元数据采集产品,实现自动采集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的目录元数据,自动传输、汇聚到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

2.盟市级(含两个计划单列市)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

盟市级(含两个计划单列市)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由目录注册管理模块及信息库和部门专栏信息目录采集终端组成。其架构示意如下:

(1)目录注册管理模块及信息库:集中管理本盟市范围内各级部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目录元数据,向自治区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提供本盟市范围内目录元数据信息的自动注册。

(2)部门专栏信息目录采集终端:部门专栏要设置符合统一标准的信息目录元数据采集产品,实现自动采集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的目录元数据,自动传输、汇聚到目录注册信息库。

(三)信息整合发布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满足不同需求、不同层次的优质信息服务。

基于专栏链接服务系统和信息检索服务系统,构建形成由自治区和盟市(含两个计划单列市)运行管理服务机构构成的全区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发布的服务体系,明确信息服务内容和流程,建立信息服务制度,保证项目信息公开共享的服务质量。

信息服务流程示意如下(图一、图二):

图一专栏链接信息服务流程示意图

图二信息检索服务流程示意图

面向社会公众对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服务需要,建立全区一体化联动服务机制,设立全区统一的信息服务热线电话,提供日常服务。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制度,加强信息服务的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需求。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全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自治区和盟市(含两个计划单列市)分级负责实施,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先行建设专栏链接服务系统,适时开展信息检索服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互联网,结合实际需要,采用科学有效、合理集约的方式推进“平台”建设,基于各级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不断完善和提升“平台”的服务功能,逐步扩展“平台”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尽快覆盖全区各级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二)加强指导、开展交流、组织培训。为保障各地各部门顺利开展“平台”的建设实施,要加强对平台实施方案特别是实施关键环节的规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开展各种经验交流,总结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平台”建设取得实效。为保证“平台”长效运行,各地各部门应自上而下组织对管理维护和服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确保项目信息公开共享的服务质量和满意。

附件5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指标

检查指标检查要点检查情况

信息的集中度是否建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或者相对集中地发布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政府门户网站重点考察项目信息链接情况)A:建立专栏或集中发布了相关信息

B:没建立专栏,部分集中发布了相关信息

C:没建立专栏,且信息发布较为零散

信息是否便于查找是否能够从网站中快速找到相关信息A:在首页面有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相关链接

B:在主频道中的两次点击能够找到相关信息

C:未在主频道中,或三次点击以上才能找到相应信息

是否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关键环节信息内容是否涵盖项目基本信息A:涵盖这方面信息,且较为丰富

B:涵盖这方面信息,但信息较少

C:未涵盖这方面的信息

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土地使用权审批信息A:涵盖这方面信息,且较为丰富

B:涵盖这方面信息,但信息较少

C:未涵盖这方面的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A:涵盖这方面信息,且较为丰富

B:涵盖这方面信息,但信息较少

C:未涵盖这方面的信息

征地拆迁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管理信息、质量安全检查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A:涵盖这方面信息,且较为丰富

B:涵盖这方面信息,但信息较少

C:未涵盖这方面的信息

诚信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考察从业单位资质信息、荣誉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和黑名单等负面信息的公开情况A:公开了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资质信息、荣誉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包括黑名单等),且内容较丰富

B:部分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资质信息、荣誉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C:没有公开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信用相关信息

信息的规范性项目信息公开是否有有效的分类,覆盖各类建设项目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A:有较完整的项目信息分类,覆盖各类项目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环节

B:有简单的项目信息分类,但未全面覆盖相关信息

C:没有项目信息的分类

信息更新情况是否保证了信息更新的连续、及时、准确A:信息更新连续、及时(公开信息与信息发布时间基本一致)

B:信息更新延迟在2个月以内

C:信息更新延迟在3个月以上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