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翻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字〔2009〕142号
颁布日期:2009-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翻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9〕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内政发电〔2009〕107号)翻印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如无特殊情况,今后我市节假日调休全部遵照国务院通知执行,市政府办公厅不再行文通知,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调休安排,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确保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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