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2号)精神,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生活状况,使残疾人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以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的系列优惠政策使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特别是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和康复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不足,残疾人的贫困状况仍亟待改善。目前,我市城乡已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有4万人,还有1.2万残疾人需要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通过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标准,将低保边缘贫困残疾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重点推进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贫困家庭的专项生活困难补贴制度建设,将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医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居家安养服务等专项保障范围。在全市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促进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通过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使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达到全区中等以上水平。

二、项目及分类措施

(一)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2号)及市政府《关于为完全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放残疾补助金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2〕2号),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对0-59岁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

2、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39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32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保障式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政办发〔2012〕8号)精神,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3、城乡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多重残疾、老残一体的贫困残疾人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新增不低于当地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补贴。

(二)基本医疗保障

1、按照《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将文件规定的残疾人(除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项目以外)医疗康复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根据实际扩大报销范围。

2、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患大病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在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由所在旗县(市区)给予二次专项辅助性救助。

3、对贫困残疾人必要的假肢、拐杖、轮椅、矫形器、助听器、助视器等基本辅助器具列入残疾人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给予优先适配。

(三)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进行补贴

1、认真落实自治区残联、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补贴办法》,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贴。

2、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133号),保证农村牧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同步实施。提高对重度残疾人、农村牧区低保残疾人补贴标准,在政府代其缴费100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残疾人政府代缴养老金的标准。

(四)住房保障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0〕55号)精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中,各旗县市区要将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总体规划,分年度作出安排,按照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匹配资金,给予改造的残疾人户适当补贴。

(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城市无障碍建设技术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都要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城市既有道路和建筑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改造,加快社区出行环境和老城区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出入的公共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四、经费保障

(一)2012年启动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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