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蒙医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蒙医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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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蒙医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12〕10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锡林郭勒盟蒙医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
锡林郭勒盟蒙医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2012年,我盟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蒙医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为深入开展锡林郭勒盟蒙医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探索构建蒙医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中医学理论奠基之作《黄帝内经》最早提出了“治未病”,元代朱丹溪在其著作《丹溪心法》中专论《不治已病治未病》,将“治未病”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经过历代医学家两千多年来的不断充实和完善,“治未病”逐步形成了具有深刻内涵的理论体系。
20世纪末,全球医学界历经两年的大讨论,认为最好的医学不是治好病的医学,而是使人不生病的医学。
2007年,国务院站在历史和时代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开创性地提出了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的要求,并就建立完善中医预防保健体系作出了重要指示。
2008年,中国/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项目“中医药治未病工程项目”获得立项。2012年,我盟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蒙医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
“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实施,是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素质的重要途径;是降低医疗费用的有效策略;是弘扬蒙医药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产业发展,提高蒙医药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的重要动力。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蒙中西医并重”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贯彻国家、自治区蒙医中医工作会议精神,继承蒙医中医学术,拓展蒙医中医服务领域,发扬和传播蒙医中医文化,适应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总体目标
利用我盟较好的蒙医中医基础,整合优势蒙医中医资源,培养蒙医中医“治未病”专业人才,继承与发扬蒙医中医特色,大力传播蒙医中医“治未病”文化。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与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体系相联结,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体系。抓好试点,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通过一年多的努力,盟直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治未病”项目,各旗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再经三年的普及推广,建成一批自治区级、盟级蒙医中医“治未病”示范中心,儿童、妇女、老年人、慢性病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心、蒙医中医康复中心。基本建立起群众满意的蒙医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成立组织(2012年9月)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蒙医中医“治未病”文化,成立领导小组与技术指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赴先进地区考察,进行相关工作调查摸底,召开专题座谈会,制订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总结经验(2012年9月———2013年12月)
盟直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治未病”项目。每个旗县市区至少确定1所旗县级医疗机构、1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工作。积极申报自治区试点单位项目。不断探索,总结经验。
第三阶段:推广普及,建成网络(2014年1月———2015年12月)
在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逐步在全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普及推广,基本建成覆盖全盟城乡、特色明显、效果显著、管理规范、体制完善、群众满意的蒙医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全盟蒙医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其其格副盟长
副组长:李少锋盟卫生局局长
成员:白爱国盟发改委副主任
赵飞鹏盟财政局副局长
那松巴亚尔盟卫生局副局长
李志强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格日勒盟民族事务局副局长
斯琴盟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李小林盟民政局副局长
孙连江盟编办副主任
吴和平盟医院院长
斯琴巴特尔盟蒙医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李少锋(兼),办公室副主任:那松巴亚尔。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卫生局)负责做好协调、督导、指导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蒙医中医预防保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完善试点单位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功能。
盟发改委负责将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惠民工程纳入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范畴,合理规划协调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事业发展;负责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盟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试点单位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启动经费、维持经费和开展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经费。盟编办负责核定人员编制和增设“治未病”预防保健内设科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每万服务人口配备0.5-1名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在全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增设蒙医中医预防保健科。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聘用以及吸引优秀人才的办法,会同盟卫生局做好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引进、培养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人才;负责落实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盟民族事务局负责协助盟发改委合理规划协调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事业发展,对口支援我盟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专项民族经费。
盟人口计生局负责做好蒙医中医药特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促进优生优育,不断丰富服务内涵。
盟民政局负责将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管理,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开展和支持蒙医中医“治未病”项目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好各项任务指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考核。行署将“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纳入盟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盟卫生局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各试点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专业培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治未病”人才的规范化培训要求,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培养更多的具有蒙医中医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掌握蒙医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医师队伍,以及具有蒙医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
(四)积极宣传推广。通过组织蒙医药中医药专家进社区、企业、学校,举办“治未病”健康讲座等形式,积极宣传蒙医中医“治未病”理念,普及“治未病”知识,推广蒙医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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