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发〔2013〕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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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地理国情信息的重要手段,是掌握地表自然、生态以及人类活动基本情况的基础性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开展我区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可以系统掌握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区)情信息,是制定和实施沿黄经济区和“两区”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的重要保障,也是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统计的重要数据基础。因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地理国(区)情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对象内容
我区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对象是全区国土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具体内容是为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三、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
(一)准备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主要完成开展地理国(区)情普查的实施方案制定,开展试点试验和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获取等前期准备。
(二)第一阶段(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
(三)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
四、组织实施
我区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并对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建立普查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设全区地理国(区)情本底数据库,形成全区普查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地要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国(区)情普查工作,形成本级普查报告。
五、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地理国情监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普查经费和装备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进度。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依法普查。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测绘法》、《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地报送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普查结果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和现有的全区1∶1万比例尺基础测绘资料,全面建立全区地理信息本底数据库,使用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技术,不断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强度,减轻普查数据后期处理工作量,加速普查成果推出时间。
(三)加强新闻媒介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地理国(区)情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项目承担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要建立岗位责任、质量控制、检查验收等各项制度,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
附件: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雪山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马云海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梅廷彦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成员:贾捷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占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玉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德胜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王金宝自治区民政厅副巡视员
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包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鲁国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巡视员
张吉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勾红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郭浩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王凌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卫忠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陈霭琛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金国华自治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月祥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党建平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马贵仁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陶国生宁夏军区副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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