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加快推进全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四个宁夏”建设提供交通安全保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公路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工作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坚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目标任务

2015年6月底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分别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

2015年年底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全面组织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先行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017年年底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全面组织完成普通国省干线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组织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公路重点路段(不少于管养里程70%)的安全隐患治理。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乡道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全区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在新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出台之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交通运输部2006年《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先组织力量集中对所管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普通国省公路隐患路段和通行客运班线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较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线进行排查,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坚持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制度。

(二)新、改建公路要科学制定建设和改造方案。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特别是新建农村公路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各项目主管单位要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科学判断现有公路改造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条路线的规模效益,科学有序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专篇。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避免因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自治区将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因为资金投入不足而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有计划有重点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隐患治理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具体项目,明确工程任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渠道。要将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开竣工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定隐患阶段治理目标,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确保安全隐患零容忍。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继续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

(四)规范公路安全项目管理。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前,要认真测算并计列安全设施费用,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鼓励社会捐赠资金,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公路运输等相关行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改造,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探索引入保险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积极和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做好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

(六)加强公路安全设施养护管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年度计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加大部门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七)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投入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在完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实行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制度,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抓紧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

自治区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要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计分制度,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制度,坚决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制定并落实治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研究推动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八)提高道路使用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互动式、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提高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条件,完善客货运驾驶人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推进营运驾驶人员诚信考核工作,督促营运驾驶人员自觉守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各自负责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方式,提前安排,做到组织、人员、资金三落实,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优化审批程序,督促各市、县(区)切实做好项目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组织实施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项目前期、质量监督、资金管理、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方面制定工程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交通部下发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彻底消除隐患。

(二)强化监管,依法治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强化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要形成合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要重点整治非法改装车辆、货物源头装载、营运驾驶员管理等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自治区将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市、县(区)进行通报;对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加大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和农村公路补贴资金挂钩,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核减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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