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发〔201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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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
生态修复工程年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作,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和美丽宁夏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与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13〕109号)和《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规划(2013—2020年)》(宁政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立足生态移民迁出县(区)的实际,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重点工程建设,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效益,切实改善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环境,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多措并举的原则。以移民迁出区全面封禁保护为基础,自然修复、人工治理并举,提高迁出区林草覆盖度。
2.坚持突出重点、连片推进的原则。确定工程建设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统筹推进林业、农牧、水保等生态修复工程,连片治理,稳步推进。
3.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型区坡度、坡位、降雨量、土壤类型等主要立地条件因子,确定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内容和措施,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和布局。
4.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的原则。在实施林业、水保、草原恢复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施工,确保建设质量。
5.坚持责权明确、建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主体,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管理模式,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生态修复成果。
二、建设目标
到2017年,移民迁出区林草覆盖度比2012年提高25个百分点,达到56%;森林覆盖率比2012年提高3.1个百分点,达到16%,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得到基本控制,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到2020年,移民迁出区植被覆盖度比2012年提高39个百分点,达到70%左右;森林覆盖率比2012年提高5.1个百分点,达到18%,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的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将生态移民迁出区建成国家级生态修复示范区。
三、建设内容
对生态移民迁出区1272.1万亩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和保护,其中实施封禁保护自然修复879.7万亩,安排人工生态修复380.1万亩(不包括中幼林抚育),对12.3万亩原水域、水利设施和道路进行保护并服务于生态修复。人工生态修复中,林业工程人工造林76万亩,经果林2.1万亩;草地建设与保护工程人工种草56万亩,补播改良244万亩。水土保持工程中建设谷坊、沟头防护等小型水保设施928处,淤地坝除险加固56座,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67处。实施年限2013年—2020年。2014年—2020年,完成人工生态修复358.5万亩(不包括中幼林抚育),水保工程1051处(座),房屋拆迁及废弃物填埋108493户。
(一)林业工程。
1.建设目标。
2014年—2017年,人工造林65.1万亩,其中:生态林61.0万亩,经果林1.86万亩,种苗基地1.62万亩;中幼林抚育35.8万亩。
2018年—2020年,人工造林8.92万亩,其中:生态林8.3万亩,经果林0.24万亩,种苗基地0.38万亩;中幼林抚育42.3万亩。
2014年,继续对879.7万亩原林地、园地、草地和未利用地实行全面封禁保护自然修复。
2.建设任务。
林业工程建设用地主要是:沟坝地、15度以上坡耕地和部分宅基地土地。移民迁出区1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营造生态林为主,根据立地条件确定乔灌木树种;部分条件适宜的宅基地、院落平整后种植经果林;利用原有苗圃地和水源条件较好的沟坝地、梯田等建设经果林或林木种苗基地,繁育适宜当地条件的乡土树种,为造林储备苗木。见表1。
表1林业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分年度汇总表
单位:万亩
实施年度林业工程
合计人工造林中幼林抚育
小计生态林经果林林木种苗基地
小计乔木林灌木林
总计141.0065.1061.0012.9048.102.102.0078.10
第一阶段小计91.9856.1852.7010.6042.101.861.6235.80
2014年17.3015.4014.402.9011.500.200.801.90
2015年26.5116.6615.103.8511.251.070.499.85
2016年26.2713.6213.032.4810.550.390.2012.65
2017年21.9110.5110.171.378.800.200.1411.40
第二阶段小计49.028.928.302.306.000.240.3842.30
2018年23.223.222.940.792.150.120.1621.00
2019年13.483.082.830.782.050.110.1411.00
2020年12.322.622.530.731.800.010.0810.30
3.建设内容。
(1)人工造林。
①水源涵养林。
a.范围。水源涵养林建设包括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的21个乡镇。见表2。
表2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人工造林范围
生态类型分区小计县(区)乡(镇)人工造林区范围
县(区)乡(镇)
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521原州区2张易镇、开城镇
西吉县4新营乡、白崖乡、火石寨乡、偏城乡
隆德县6城关镇、奠安乡、山河乡、陈靳乡、好水乡、官庄乡
泾源县7大湾乡、六盘山镇、黄花乡、香水镇、泾河源镇、新民乡、兴盛乡
海原县2红羊乡、南华山管理处
b.建设规模。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完成人工造林13.2万亩,其中营造乔木生态林12万亩,经济林1.2万亩。
c.造林模式。混交模式:针阔混交、乔灌混交两种。混交方式:行间混交、带状混交和块状(小班)混交。
d.树种选择。根据自然条件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主要造林树种有:针叶树种以华北落叶松、油松、青海云杉、侧柏为主。阔叶树种以白桦、红桦、辽东栎、刺槐、国槐、沙枣等为主。灌木树种以沙棘、山杏、山毛桃、丁香、黄刺梅、栒子、柠条为主。
e.整地与造林。
(a)整地。采用鱼鳞坑、穴状整地两种方式。
Ⅰ鱼鳞坑整地:挖掘近半月形的坑穴,排列呈三角形,挖坑时先把表土堆放在坑的上方,把生土堆放在坑的周边,按设计规格挖好后,再把熟土垫入坑内20厘米—30厘米,用生土围成半环状高20厘米—25厘米的土埂,并在上方左右两角各斜开一道小沟,以便引蓄更多的雨水。鱼鳞坑的规格为长80厘米、宽60厘米、深30厘米—50厘米半圆形。
Ⅱ穴状整地:在平地或者缓坡地采用,其规格为穴口直径60厘米,深50厘米的圆形。
(b)造林。造林采用植苗方式,选用生长健壮、根系完整、无病虫害的良种壮苗。乔木树种选用3年—5年生苗木,灌木树种选用2年生苗木。株行距1.5×2.5米,栽植季节以春季为主,秋季进行补植。
②水土保持林。
a.范围。包括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含甘盐池管委会)的68个乡镇。见表3。
表3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人工造林范围
生态类型分区小计县(区)乡(镇)人工造林实施范围
县(区)乡(镇)
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768同心县7韦州镇、预旺镇、田老庄乡、张家塬乡、马高庄乡、王团镇、下马关镇
盐池县2麻黄山乡、惠安堡镇
原州区9三营镇、头营镇、彭堡镇、黄铎堡镇、官厅镇、炭山乡、寨科乡、河川乡、中河乡
西吉县15吉强镇、兴隆镇、平峰镇、红耀乡、田坪乡、马建乡、震湖乡、兴平乡、西滩乡、王民乡、马莲乡、将台乡、硝河乡、什字乡、沙沟乡
隆德县7沙塘镇、神林乡、联财镇、凤岭乡、温堡乡、杨河乡、张程乡
彭阳县12小岔乡、罗洼乡、古城镇、城阳乡、孟塬乡、草庙乡、交岔乡、白阳镇、红河乡、王洼镇、冯庄乡、新集乡
海原县16贾塘乡、海城镇、关庄乡、李俊乡、三河镇、树台乡、甘城乡、关桥乡、郑旗乡、曹洼乡、李旺镇、七营镇、史店乡、西安镇、九彩乡、甘盐池管委会
b.造林规模。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人工造林52.5万亩,其中营造生态林51.8万亩(乔木林1.8万亩,灌木林50.0万亩),经济林0.7万亩。
c.造林模式。混交模式:针阔混交、乔灌混交两种。混交方式:行间混交、带状混交和块状(小班)混交。
d.树种选择。依据自然条件,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耐旱、耐瘠薄的树种进行造林。主要造林树种有:落叶松、油松、樟子松、新疆杨、刺槐、沙棘、山桃、山杏、柠条、杞柳、文冠果、火炬树等。
e.整地与造林。
(a)整地。依据地形地貌,因地制宜,选用隔带水平沟、反坡带子田、鱼鳞坑等方式进行整地。
Ⅰ隔带水平沟:在黄土层深厚、坡面较整齐的山坡地造林时采用。沿等高线开挖宽60厘米—80厘米、深60厘米—80厘米的水平沟,用沟内挖出的湿土在水平沟下沿修筑高30厘米—50厘米、顶宽30厘米的坚实外埂,用水平沟上侧方表土回填至沟内开挖口以下10厘米处,带间水平距离5米(行距)。
Ⅱ反坡带子田:在土层较厚的墚峁部采用。沿等高线开挖田面宽150厘米—200厘米、反坡10°—15°的带子田,培实外边埂;每隔5米—10米长留筑高30厘米—50厘米、顶宽30厘米的阻水埂,并将田面深翻30厘米。带间水平距离(行距)3米—4米。
Ⅲ鱼鳞坑:在陡坡地,选用鱼鳞坑的方式进行整地(详见水源涵养林整地)。
(b)造林。
Ⅰ墚峁部陡坡地选用山桃、柠条、沙棘等灌木树种营造灌木混交型水土保持林。山桃、柠条行间1:1混交或山桃、沙棘株间1:1混交或块状混交。
Ⅱ墚峁部缓坡地营造灌草结合型水土保持林,树种及混交方式、比例同上,行间隔坡间作紫花苜蓿。
Ⅲ上部陡坡地营造灌木混交型水土保持林,山桃(杞柳、文冠果)与柠条行间1:1混交,或山桃(杞柳、文冠果)与沙棘株间1:1混交造林,或块状混交。
Ⅳ中部陡坡地营造乔灌混交型水土保持林。山杏与沙棘(大果沙棘)株间1:1混交造林;或山杏与柠条(山桃)行间1:3混交造林。
Ⅴ中部缓阴坡地营造乔灌草结合型水土保持林。在水平沟内杏树与毛条株间1:1混交,杞柳(柠条)种植在水平沟外埂上,株距1.5米,行间隔坡间作紫花苜蓿。
Ⅵ中部缓阳坡地营造生态经济型防护林。水平沟距5米,山杏与沙棘株间1:1混交造林,株行距1.5×2.5米;或杞柳、山桃株间1:1混交,株行距1.5×2.5米,行间隔坡间作紫花苜蓿。
Ⅶ在距沟头、沟边(沿)2米—3米处修建1排或数排防护水平沟,以拦泥蓄水,埂高0.5米—1.0米。在埂的内侧挖坑植树。新疆杨(刺槐)与沙棘(火炬树、柠条)株间1∶1混交,株行距1.5×2.5米。
③防风固沙林。
a.范围。防风固沙林建设包括同心县、盐池县、沙坡头区、中宁县的7个乡镇。见表4。
表4干旱带防风固沙区人工造林范围
生态类型分区小计县(区)乡(镇)移民迁出区范围
县(区)乡(镇)
干旱带防风固沙区47同心县3河西镇、窑山管委会、兴隆乡
盐池县2花马池镇、青山乡
沙坡头区1蒿川乡
中宁县1徐套乡
b.造林规模。干旱带防风固沙区人工造林面积12.4万亩,其中灌木生态林12.2万亩,经济林0.2万亩。
c.造林模式。混交模式:不同灌木树种混交。混交方式:行间混交、带状混交和块状(小班)混交。
d.树种选择。以花棒、杨柴、沙柳、沙木蓼、柠条、紫穗槐等树种为主。
e.整地与造林。
(a)整地。采取带状整地和穴状整地,其中带状整地带宽2米,带间距3米。
(b)造林。采取三角形配置、块状配置、带状配置等方法进行设计。密度设计根据立地条件类型,各种造林密度分别为:沙柳3×3米,花棒2×3米,紫穗槐1×3米,杨柴0.75×3米,沙木蓼3×3米,柠条带3×4米(3米种植带,栽植2行,行间距2米,边距0.5米,保护带4米)。
④经果林。
a.范围与规模。移民迁出区部分有灌溉条件的沟坝地、宅基地、院落平整后种植经果林。规划总面积2万亩。
b.树种选择。根据不同区域立地条件和光热条件,选择苹果、梨、杏、红枣、枸杞、花椒等适生经济林树种。
c.整地与造林。因地制宜,采用水平沟、反坡带子田、漏斗状集水坑和穴状整地方式进行整地。造林采用植苗方式,选用生长健壮、根系完整、无病虫害的良种壮苗。要做到栽植深浅得当,根系舒展,并严格按“三埋两踩一提”的栽植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中幼林抚育。
①抚育管护任务。工程建设期内共完成中幼林抚育78.1万亩。
②技术措施。
a.中幼林抚育。
森林抚育按照国家技术标准(GB/T15781-1995全国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执行。抚育措施采取修枝方式。通过抚育对多年营造的人工林进行修枝砍灌,对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现有华北落叶松郁闭度过大(0.6以上)的进行适当的透光疏伐,清理林地卫生,增加林分光照条件,促进林分生长,提高林分涵养水源的效能。
b.新造林抚育管护。
(a)补植。造林后的第2年,对成活率达不到标准的地块及时进行补植,补植用相同树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b)抚育。针叶树连续抚育5年。第1年—3年,每年8月树盘除草1次;第2年—5年,每年5月前修枝1次。
(3)林木种苗基地。
①种苗基地建设任务。
在工程建设区10个县(区)建立种苗基地共2.0万亩。其中,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1.0万亩,黄土丘陵区0.6万亩,干旱风沙区0.4万亩。
②主要培育苗木。
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主要培育的针叶树种:华北落叶松、油松、樟子松、青海云杉、侧柏等。阔叶树种:桦树、辽东栎、椴树、水曲柳、槭树类等。野生花灌木。
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主要培育的针叶树种:侧柏、桧柏、沙地柏、沙冬青等。阔叶乔木:杨树、旱柳、漳河柳、刺槐、国槐、榆树、沙枣、山杏、山桃等。灌木:柠条、紫穗槐等树种。
干旱带防风固沙区。主要培育的针叶树种:樟子松、侧柏、砂地柏。阔叶乔木:榆树、臭椿、沙枣、刺槐、山杏、山桃等。灌木:柠条、沙柳等。
③苗圃区划。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便于生产和管理,对苗圃进行合理区划。苗圃土地区划包括生产用地和辅助用地区划,本着合理利用土地面积和空间,有利于生产管理和作业实施,整齐美观的原则。苗圃地生产用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80%左右,辅助建设用地占苗圃地总面积的20%左右。
④苗圃设施建设。
a.生产建设。各县(区)根据确定苗圃地的规模和种苗生产需要,建设一定面积的管护用房、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凉棚、仓库、练苗场等建(构)筑物,满足种苗生产需要。
b.苗圃地建设。根据苗木生产需要,对苗圃地进行必要的土地平整改良。修建经济适用的生产作业道路。有必要的育苗基地可设置节水灌溉设施。
c.设备购置。各县(区)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可购置必要的生产设备。育苗设备:育苗机械、种子加工设备、采种机具、种检设备、断根机、起苗机、病虫害防治机具。试验设备:种子、苗木质量检验和土壤常规化验需要的各种简便仪器、小型器皿和化学试剂,包括恒温恒湿箱、分析天平、生物解剖镜、光照发芽器等。其他:主要包括新品种引进,试验野生种质资源繁育及育苗技术的专业人员培训和除草剂、生根剂、保水剂等科技项目推广。
(4)林业工程建设主要造价标准。
根据《规划》中林业工程投资估算标准,各地应根据不同立地条件下不同林种的要求,合理选择相应规格的树种,主要造价标准参见表5。
表5林业工程建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元/亩
类别种苗费栽植费整地养护费合计
乔木林9152503331671665
灌木林44016016080840
经济林16503004506003000
种苗基地30007505007505000
(二)草地恢复工程。
1.建设目标。
草地恢复工程规划总面积300万亩,其中人工饲草56万亩,补播改良244万亩。2014年—2017年,移民迁出区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得到初步控制,完成人工种草38.56万亩,补播改良155.5万亩,植被覆盖度达到56%。2018年—2020年,移民迁出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完成人工种草10.84万亩,补播改良88.5万亩,植被覆盖度达到70%。
2.建设任务。
草地恢复工程用地主要是:梯田、小于等于15度的坡耕地和部分宅基地土地。涉及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沙坡头区、中宁县等10个生态移民县(区)。计划在2014年至2020年7年间,在生态移民迁出区实施退化草原补播改良244万亩,建设多年生人工饲草地49.4万亩。
草地恢复建设中,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草原恢复建设面积23.4万亩,其中补播改良9.4万亩,人工种草14.0万亩;黄土高原丘陵区建设面积241.4万亩,补播改良207.0万亩,人工种草34.4万亩;干旱风沙区补播改良28.6万亩。见表6。
表6草地建设与保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分年度汇总表
单位:万亩
实施年度草地建设与保护工程
小计人工种草补播改良
合计293.4049.40244.00
第一阶段小计194.0638.56155.50
201450.8510.7340.12
201551.5211.0340.49
201648.3410.0338.31
201743.356.7736.58
第二阶段小计99.3410.8488.50
201836.284.2832.00
201935.534.0831.45
202027.532.4825.05
注:草地建设工程面积300万亩,2013年已完成草地建设与保护工程人工种草6.6万亩。
3.建设内容。
(1)人工草地建设。
①建设范围。在生态移民迁出区选择降雨量在300毫米以上,且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原有梯田、沟坝地等条件较好的耕地。
②草种选择。选用适宜各项目县(区)种植的品种(以紫花苜蓿为主)。
③技术措施。采用深翻灭茬整地、精细条播、播后镇压、耙耱等技术,积极探索人工草地标准化种植管理模式,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单位面积草地生产能力。
(2)天然草原补播改良建设。
①补播范围。选择15度以下的坡耕地,以撒播为主进行补播改良,部分条件较差的宅基地平整后也恢复为草地,根据不同草场类型及植被覆盖度选择需要补播草种,采用草种根据项目实施地的具体情况因地选种。
②草种选择。选择沙打旺、冰草、草木樨、披碱草、老芒麦、红豆草等优质禾本科、豆科等多年生牧草开展补播示范区建设。
③播种方式。
a.浅耕隔带划破草皮隔带补播。通过浅耕10厘米—15厘米深、宽70厘米,隔带30厘米,撒播;适宜于保留原生植被的地块。
b.隔带浅翻撒播补播。适宜于草种单一的地块。浅翻15厘米—25厘米深、宽40厘米,隔带20厘米,撒播后耙磨,耕翻一年生杂草后播种。
c.开展浅翻条播、点播。适宜于草种单一的撂荒草场。
(三)水土保持工程。
1.建设目标。
建设谷坊、沟头防护等小型水保设施928处,淤地坝除险加固56座,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67处。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目标为:
2014年—2017年:完成谷坊、沟头防护等小型水保设施637处,淤地坝除险加固46座,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50处。
2018年—2020年:完成谷坊、沟头防护等小型水保设施291处,淤地坝除险加固10座,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17处。见表7。
表7水土保持工程、房屋拆迁及废弃物填埋工程建设任务
分年度汇总表
实施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房屋拆迁及废弃物填埋工程(户)
小计小型水保设施(处)淤地坝、洪漫坝维修加固(座)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处)
合计10519285667108493
第一阶段小计733637465097029
2014年209168202138937
2015年200165201528397
2016年17716251015328
2017年1471421414367
第二阶段小计318291101711464
2018147132694904
20199789443383
2020747043177
2.建设任务。
结合对原有坡耕地实施的林草修复措施,在土壤侵蚀严重的支毛沟、沟头,布设谷坊、沟头防护工程;对有集水面的布设水窖、蓄水池等小型水保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对下游有居民及重要设施的危旧淤地坝实施维修加固;对有水源条件和灌溉需要的,为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配套建设引水或扬水等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为林木种苗基地及人工林草措施提供水源保障。依据《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规划》(2013—2020年),需对56座淤地坝维修加固,建设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67处,修建谷坊、沟头防护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928处。
3.建设内容。
(1)六盘山水源涵养区。
建设以柳谷坊、石谷坊为主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
以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为核心,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林草措施相结合,重点侵蚀地段实施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落实淤地坝的安全管理责任,实施淤地坝维修加固工程。对有水源保证的水库、淤地坝建小型提灌、引灌工程,实施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坡面上采取鱼鳞坑、水平沟等整地方式蓄积雨水,在适宜地区实施水土保持林草措施。
(3)干旱带防风固沙区。
利用现有水库、塘坝,实施淤地坝维修加固和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实施人工造林、种草,加快毛乌素沙地等沙化耕地的综合治理。
(4)工程措施。
①淤地坝维修加固。以骨干工程为主,重点考虑由于长期运行现存在淤积严重、防洪库容下降,防洪标准低于设计规范标准要求的且下游有居民及重要设施的;年久失修,建筑物(主要指卧管、放水涵洞、明渠陡坡等)损坏影响库坝行洪安全的。规划淤地坝维修加固共56座,其中:骨干坝36座,中型淤地坝20座。主要布设在干旱草原区、黄土高原丘陵区的同心、彭阳、隆德、西吉、海原等县。
②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现有小型水库50座,设计库容1.6亿立方米,蓄水池128座,水井3940眼,泉眼238处;可供利用的淤地坝108座。年均可利用水量1058万立方米。为了更好利用水资源,对已建成的有水源保证的库坝,主要分布在隆德、西吉、同心、彭阳、原州、海原等县区,建设单坝水资源利用工程,规划建小型引灌、提灌工程67处,发展小片水浇林地3.07万亩。
③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主要布设在六盘山水源涵养区、黄土高原丘陵区,具体根据沟道地形而定。在侵蚀强烈的小沟谷、支毛沟修建柳谷坊200座。在沟头侵蚀比较剧烈的沟岸上修建沟头防护工程,尤其威胁村庄居户、道路的沟头应大力建设沟头防护工程,规划修建沟头防护172处17200米。在路旁、沟头上游为防止道路冲刷与沟头前进,修建蓄水池155座,涝池116处,水窖285眼。
(四)房屋拆迁及废弃物填埋工程。
2020年前全部拆迁10.85万户移民原有住房,拆迁废弃物就近实施填埋。2014年—2017年完成97029户拆迁填埋任务;2018年—2020年完成11464户拆迁填埋任务。房屋拆迁工程与林业工程、人工种草工程建设紧密衔接,房屋拆除要彻底,保证拆除的土地满足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用地的基本条件。废弃物、建筑垃圾就近集中填埋,不得随意堆置。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标准。
1.房屋拆迁及废弃物填埋工程。
房屋拆迁及废弃物填埋1000元/户,其中国家资金补助标准800元/户,地方配套200元/户。
2.林业工程。
(1)乔木林1665元/亩,其中国家资金补助标准300元/亩,地方配套1365元/亩。
(2)灌木林800元/亩,其中国家资金补助标准120元/亩,地方配套680元/亩。
(3)经果林3000元/亩,其中国家资金补助标准400元/亩,地方配套2600元/亩。
(4)中幼林抚育120元/亩。
(5)种苗基地建设5000元/亩,其中国家资金补助标准4000元/亩,地方配套1000元/亩。
3.草地恢复工程。
(1)人工种草240元/亩,其中国家资金补助标准160元/亩,地方配套80元/亩。
(2)补播改良150元/亩,其中国家资金补助标准45元/亩,地方配套105元/亩。
4.水土保持工程。
(1)谷(柳)坊国家资金补助标准500元/处,沟头防护4000元/处。
(2)淤地坝除险加固和小型水资源利用根据具体工程量测算,其中国家资金补助占80%,地方配套20%。
(二)估算总投资。
工程规划总投资17.12亿元,其中:房屋拆迁及废弃物填埋工程投资1.08亿元,占总投资的6.3%;林业工程投资9.84亿元(其中营造生态林7.27亿元,经果林0.63亿元,中幼林抚育0.94亿元,种苗基地建设1亿元),占总投资的57.5%;草地恢复工程投资5亿元(其中人工种草1.34亿元,补播改良3.66亿元),占总投资的29.2%;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19亿元(其中小型水保设施0.06亿元,淤地坝除险加固0.56亿元,小型水资源利用0.57亿元),占总投资的7%。见表8。
表8投资估算汇总表
单位:亿元
县(区)合计房屋拆迁及
废弃物填埋工程林业工程草地恢复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合计17.121.089.845.001.19
同心县3.860.281.191.940.45
盐池县1.050.050.260.730.01
原州区2.130.191.290.420.23
西吉县3.110.102.510.440.06
隆德县1.090.110.630.300.05
泾源县0.630.110.220.160.15
彭阳县1.070.050.570.300.15
海原县3.470.152.820.470.03
沙坡头区0.420.030.190.160.04
中宁县0.290.030.170.080.01
(三)资金筹措渠道。
1.整合现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资金。整合“十二五”中南部生态移民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类林业项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水土保持、退牧还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工程项目资金。规划期内整合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资金8亿元,占估算总投资的46.7%。
2.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和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迁出区纳入补助范围。计划争取国家专项资金7亿元,占估算总投资的40.9%。
3.自治区配套资金。在整合现有重点工程资金和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筹解决。自治区地方预算资金补助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2.12亿元,占估算总投资的12.4%。
五、工程管理
(一)组织管理。
各生态移民迁出县(区)政府是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成立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年度作业设计方案的编制、项目统筹、配套资金落实等,并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计划管理。
生态移民迁出各县(区)在工程实施上年度11月底之前,由县(区)林业局牵头,编制工程建设年度作业设计,并上报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业厅组织农牧、水利、国土等部门审查后,会同相关部门下达年度计划。移民迁出各县(区)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按工程类别组织自查,自查结果由县(区)林业部门统一汇总后,于当年10月底之前上报自治区林业厅申请工程年度验收。自治区林业厅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年度验收。生态移民迁出各县(区)在工程建设中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向自治区林业厅和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工程建设信息,及时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三)资金管理。
按照工程建设内容,拼盘工程建设资金,分工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建立资金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四)质量管理。
各生态移民迁出县(区)工程建设部门要建立内部质量管理机制,认真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让工程实施处于严格的质量控制之下,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到工程年度作业设计方案、计划文件、财务档案资料等齐备,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附件:
1.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规划建设任务汇总表
2.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各县(区)分年度建设任务表
3.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规划单位投资测算表
4.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规划投资估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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