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转发果洛州教育局关于果洛州教育目标责任考评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转发果洛州教育局关于果洛州教育目标责任考评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转发果洛州教育局关于果洛州教育目标责任考评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果政〔2009〕4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增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的导向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各县教育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第六次全州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出台的《中共果洛州委、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州教育局制定了《果洛州教育目标责任考评考核及奖惩办法》。该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
附:果洛州教育目标责任考评考核及奖惩办法
二○○九年七月三日
果洛州教育目标责任考评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增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的导向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各县教育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州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综合考评各县教育工作。
2、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各县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3、坚持目标量化考评的原则,量化各项目标管理指标及评分标准。
二、考评对象
各县人民政府
三、考核考评方式
(一)各县政府根据《果洛州年度教育目标责任书》和《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相关内容,分解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形成年初定指标、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采取过程性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将“政府行为”中的“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两次考核,其余内容列入各项工作检查督查中,进行过程性考核。
(三)各县要按相关要求,于每年9月30日前对《果洛州年度教育目标责任书》、《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和《果洛州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量化表》所列项目逐项认真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报告、考评结果报州政府。
(四)由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每年10月中下旬对各县《果洛州年度教育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评。
四、考评内容
1、《果洛州年度教育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主要为基础教育达标程度和成人扫盲教育等“两基”各项刚性指标巩固提高情况、县级政府教育行为、学校管理、教育项目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等方面,标准分100分,专项奖励分20分,考核总分为120分。
2、《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和《果洛州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量化表》的考核内容:主要为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等方面,考核总分为100分。
3、具体考评指标、内容采用每年签订的《果洛州年度教育目标责任书》和《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
五、考核考评测算办法
(一)《果洛州年度教育目标责任书》考核考评测算办法
1、标准分测算
⑴达到指标得分(完成任务得分)=权重赋予的标准分
⑵未达到指标得分(未完成任务得分)
=权重赋予得分×实际达到程度
所签指标
⑶凡属定性类项目,先按定性考核,后量化记分办法进行,即:先确定考核等级(优、良、中、差),后按照等级得分分数(依次为1、0.8、0.6、0.4),测算标准得分。
即:标准得分=得分系数×权重赋予的标准分
2、专项奖励分测算
优于指标得分(超额完成任务)=权重赋予的专项奖励分。
定性考核等级为优时,该项奖励分等于权重赋予的专项奖励分;考核为良时,该项奖励分等于权重赋予的专项奖励分的一半,其余等级不得奖励分。
3、扣分标准
有下列情况的,该项目记“0”分
(1)将免除学杂费补助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或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现象;
(2)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未足额划拨给教育部门者;
(3)“两基”刚性指标未达标者。
(二)《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考核考评测算办法
根据“考核要素”、“各项要素分值”、“各项要素评分标准”、“州级复查扣分因素”等考核项目标准,主要通过查文件资料、听汇报、抽查测算、查账目、随机访问、收入学校了解、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考评,量化打分。
六、考核等级
《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和《果洛州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量化表》的考核标准评定等级办法为: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含80分)为“良好”;70分~79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奖惩办法
1、各县《果洛州年度教育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的一部分,其所占分值适当提高,不进行单独奖惩。
2、对《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和《果洛州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量化表》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县,授予“教育工作先进县”的称号,奖励人民币20000元并挂牌。
3、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县,奖励人民币10000元。
4、对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县,不奖不罚。
5、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县,处以罚款。罚款基数为人民币5000元,并以70分为基数,每降低1分罚款数额递增500元。
6、实行奖励加分办法。当年获国家级、省级、州级表彰奖励(荣誉)的县分别增加5分、3分、1分。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1)“两基”刚性指标严重滑坡的;
(2)未如期实现“两基”规划目标的;
(3)辍学率和危房比例超出规定标准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5)有挪用和挤占教育经费现象的;
(6)教师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
(7)“两基”档案弄虚作假的;
(8)中考、高考出现重大泄密或集体作弊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年终考核结果不得定为“良好”:
(1)未达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
(2)存在教育乱收费的;
(3)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
9、所需奖励资金,列入州级财政预算。
10、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政府,州政府考核检查工作组提出整改要求,并在适当的时候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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