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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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省政府将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我市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参照《“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及打分标准,尽快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总结2014年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11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并于2015年3月6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及评分表报市工信委和市发改委。
二、按照附表《海东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要求,各县(区)政府认真对照综合打分,各责任单位就涉及本单位相关工作认真对照打分(不得分或扣分的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各项指标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和质监局等部门积极配合省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14年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工作。
四、各县(区)政府及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按评价考核标准认真打分,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纸质及电子版)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海东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表
联系人:刘建芳(市节能办公室)
电话:8618308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良玉(市节能减排综合办公室)
电话:8616246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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