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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4〕174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现将《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安委办〔2014〕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请各县(区)政府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公开信印发到属地所有企业负责人(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告公文栏目下载),并督促其遵守法规、履行职责。要明确具体责任人,逐个企业落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全面播放、刊登公开信内容,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的热潮。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全国通报。
三、海东工业园区管委、各县(区)安委会及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公开信印发和新安法宣贯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并于12月9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联系人:邹文元
联系电话:0972—8619981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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