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改委关于海东市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4〕160号
颁布日期:2014-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改委关于海东市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海东市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2日前书面连同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市政府。

电子邮箱:市政府办公室[email protected]

市发改委[email protected]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海东市贯彻《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

措施整改方案》的分解任务方案

为加快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省政府提出的需要整改及前一阶段督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李克强总理关于督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在贯彻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的问题逐一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立行立政、不留死角;坚持突出重点,从关键地区、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各项体制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将问题整改和推动全局工作统筹起来,以点带面,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一是打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夯实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二是进一步把工作和政策的着力点集中到发展的关键点上,引导全市上下紧盯重大项目建设、经济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筑牢生态屏障、民生改善、深化改革开放等重点和难点问题,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促使全市上下作风改进和工作水平提高,以实际行动树立言必行、行必果的政府形象,积极营造上下协同、奋发有为的干事氛围,确保各项工作真正实现提质、提速、提效。

三、整改任务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

稳增长方面:一是部分行业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工业产业等行业面临较大困难,规上工业利润继续下降。二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三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五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循化、化隆县增长情况较好,经济总量占比较大的湟水河沿岸四县(区)受下行压力影响增长乏力。六是企业投资信心不足,部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难以落地。

促改革方面:一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任务还比较重,部门和县(区)之间贯彻落实工作不平衡。二是与项目审批相联动的土地、环评、信贷等环节的审批事项尚未完全达到协调同步。县(区)对承接的事项有观望倾向,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三是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一些配套政策措施没有及时跟进。

调结构方面:一是工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循环经济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产业链紧密度和关联度不高,产品附加值低,核心竞争力不强。二是服务业中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占比高,市场容量有限,消费增长及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较慢,拉动乏力。三是农牧业生产力水平偏低,特色优势产业培育缓慢,农牧区基础设施薄弱。四是污染治理设施投入明显不足,生态保护任务繁重。五是县域经济发展滞后问题比较普遍。

惠民生方面:一是棚户区改造难度大,国家下达补助标准有所降低,加上部分土地市场运作空间小,配套设施建设压力大。二是经济下行对就业冲击影响大,企业用工下降,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城镇职工增收因素少、难度大。四是扶贫任务依然艰巨。

(二)整改措施

1、全力以赴稳增长

(1)力促工业平稳运行。聚焦困难多、占比大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加大针对性帮扶,千方百计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开展亏损企业运营诊断,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库存,强化成本管理。积极引导企业苦练内功,稳定市场、开拓市场。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促进有市场的产品扩大生产,增加销量,巩固原有市场;扶持企业研发新产品,以质量、成本、技术优势开拓新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

(2)抓好工业要素保障。优化铁路运力配置,满足重点产品、企业运输需求。加大省、市供电部门协调力度,降低企业购电成本。抓好央企对接,加大企业短期流动资金信贷支持,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确保年内完工项目投产达产,新增1家规上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海东电力公司、黄化电力公司)

(3)发挥投资关键带动作用。责任落实到人,重点项目分工联点,确保完成507亿元年度投资任务。争分夺秒狠抓项目进度,推进市核心区海东大道、青海省高职学院、“黄河彩篮”菜篮子工程、南北山绿化及水利、道路工程等项目建设。力争市朝阳山片区兰青铁路并线工程、平安县平安大桥工程、乐都区引胜路与兰青铁路立交工程等项目尽早开工,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海东城投公司、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4)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创新前期工作机制,完善项目审批、环评、土地预审、水保、安评等一体化整体联动机制,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5)大力激发民间投资获利活力。力促非公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开展道路、水气暖供应等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配置试点,年内运作1个PPP模式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规划建设局)

(6)落实《青海省投资推动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产业上下游对接力度,完善投资要素招标、政府采购、投资品供需对接等制度,加强市内大宗建材、设备、原料及配套产品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及相关部门)

(7)突出重点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完成盘活存量资金任务,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用好存量资金,加大支持东部城市群、循环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园区建设、技术改造、民生改善等项目。加大拓展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8)狠抓财政收入组织。坚守增收底线目标,分解落实收入月度目标,因行施策、因地失策、因企施策,强化征管,依法征管,挖掘增收潜力,开展光伏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努力实现回稳增收目标。处理好支持发展和组织收入的关系,继续落实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财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9)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优化信贷投入,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信贷支持。实施直接融资重点“攻坚”工程,分解落实2014年全市债券融资任务。抓好大型担保公司运营,扩大涉农、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规模,挂牌运营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中心,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10)完善财政与金融挂钩机制,推动财政性资金增量向存贷比增幅高的银行倾斜,鼓励信贷资金扩大投放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2、坚定不移促改革

(1)推进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负面清单”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确需行政审批的事项,形成汇总目录向社会公布,目录之外的不再实行审批制,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再造,对各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减少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3)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将电子产品制造、邮政等19类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所有备案项目纳入服务大厅备案。进一步加大对市承接项目审批部门的培训力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市场化运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4)落实好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政策,制定我市实施方案,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主攻方向,积极试编三年财政规划,探索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同时跟进落实“营改增”、资源税等税制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5)贯彻落实好《青海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制定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出资企业经营。(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资委))

(6)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差别化落户政策,研究提出解决“四个一部分人”市民化问题的政策,推进城镇基础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7)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积极参与省上举办的百家央企进青海活动,加强与央企的深度合作,有序承接东部地区资源深加工,新能源等领域产能。对接落实“青洽会”、冬虫夏草展交会、藏毯展会等重要展会签约协议,提高招商引资资金到位率。落实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措施,充分利用国内外、省内国际化平台大力推介特色产品。加强与省级出口基地合作,促进民族服饰、特色农产品等产品扩大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3、持之以恒调结构

(1)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加快“双百”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完成工业投资140亿元。重点推动海东科技园、中小企业园、信息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和耀华特种玻璃、九通集团、民和万康20万吨铝型材、乐都伊佳民族服饰、国青博众生物技术等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围绕延伸循环产业链,在锂及锂电池、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环保建筑材料和电子信息材料等领域,加快打造产业集群,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推进铁合金、光伏、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调整重组,力争市内32.5标号水泥产品比例下降50%以上,电解铝就地转化比例达到70%以上,高附加值比例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2)着力提升服务贡献率。进一步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行业目标考核,对服务中占比较大的信息、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金融保险等行业加大支持引导力度,促其加快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3)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推进5A级景区建设,抓好旅游商品开发。(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4)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加快消化存量住房,优化增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5)加快保税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信息消费服务业,增加信息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宽带青海”建设,加快“三网融合”进度,推动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6)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养老、健康服务业,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大力发展高原现代农牧产业。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培养壮大饲料产业,稳定发展有机畜牧业。推进积石峡水库灌区等水利工程建设,抓好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增强农牧业基础支撑能力。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建设,提高市场供给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水务局、国土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8)抓好节能减排。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开展重点耗能产品对达标行动和公共建筑节能行动,建立企业能耗监测、预警、分析综合平台,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强力推进火电、水泥行业脱硝设施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重点区域联防、网格化治理和督查问责机制,淘汰黄标车辆,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沿湟4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加快推进乐都第二污水厂、启动乐都大地湾湿地工程建设,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城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

(9)落实好《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健全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机制,有序推进生态制度建设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好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抓好湟水河流域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城管局、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10)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东部城市群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牵引作用,带动各类资金加大投入,推进市核心区、城市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等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形成新的增长极。(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海东城投公司、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11)加大园区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的投入,实施一批电网、新能源项目,确保全市工业平稳增长。(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12)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城

镇体系规划,完善土地、资金、基本公共服务、户籍等配套

政策。加快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与功能区建设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抓好“多规合一”试点。(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3)增强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力度,设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争取省上对重点县和园区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发改委)

(14)加快县乡道路建设,改善基础设施,促进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实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4、千方百计惠民生

(1)组织实施好各类民生工程。加快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继续落实国开行贷款,促开工、抓入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两房”并轨运行,开展配售试点,拓展保障房来源渠道,挖掘存量商品房潜力。加快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水、电、路、热等配套项目建设,完善基础配套。(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推进青海高职学院、市第一高级中学、朝阳中学、薄弱学校建设、市三甲医院、市县“三馆”等社会事业项目。实施好扶贫攻坚规划,完成全年减贫目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文体广电旅游局、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确保就业形势稳定。依托产业需求,调整职校专业设置,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提高就业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培训工程。做好2014年退役士兵安置。做好劳动力转移服务,组织“金秋采棉”和“枸杞采摘”等劳务输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农牧局)

(4)落实好国家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土地、林权等资产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技术、知识产权入股等分配制度,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国土局、林业局)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大病医保药品目录和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完善工商保险政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足额兑现求助保障金,统一取消农村低保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6)毫不松懈抓好物价调控。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农贸市场,抓好冬春季重要农副产品收储投放。持续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价格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及相关部门)

(7)抓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坚决杜绝重大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务局、气象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次督查整改工作是应对复杂经济局势的重大举措,以问题为牵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建立整改台账,对各项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整改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积极按时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明确时限要求。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意识淡薄、抓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采取约谈等方式加以督促。对各类存在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时限,加快整改,彻底整改;对一些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做到不等、不拖、不推,立即整改;对需要一定过程才能解决的问题,要确定阶段性时限要求,确保扎实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各县(区)、各部门整改情况于12月2日前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市政府。省上将在年底前对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工作总结。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梳理“钉钉子”意识,坚持常抓不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持续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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