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州开展国家第五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州开展国家第五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海南州开展国家第五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3〕4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开展国家第五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6日
海南州开展国家第五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
(2013年5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国家第五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86号)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防灾救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5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12日当天,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动员广大群众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围绕“防灾减灾从我做起”活动主题开展宣传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倡导开展“四个一”活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倡导每个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使每个群众自觉关注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为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文化氛围。
(二)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周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当地灾害风险隐患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对集中的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让每个公民通过公共媒介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避险自救技能,营造全社会自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全州中小学校要通过集中讲授防灾减灾知识、开展避险自救演练、召开主题班会、办好墙报板报、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知识素养。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火灾、洪涝等灾害的避险自救演练,提高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进一步推动学校防灾减灾教育的普及。各社区要调动社区内各种资源,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制作防灾减灾专栏、张贴相关宣传资料、设置安全提示牌等,开展居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有条件的社区可以邀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防灾减灾培训,组织社区民居开展家庭灾害隐患排查,增强社区居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对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的灾害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
(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月12日,州、县、乡镇三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到所属城镇中心街区、广场和人员集中街区,展出展板、播放音像宣传品、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法规政策咨询和防灾减灾知识等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分发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和政策法规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四、活动安排
5月12日,由州减灾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以展板、横幅、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法规政策咨询等方式,在海南州街心花园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防汛抗旱、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火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所需横幅、展板和宣传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准备,宣传场地由州民政局协调落实。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配合,明确组织分工。州民政局等灾害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州灾害管理部门要及时加强指导,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于5月8日前将活动方案、联络员名单和撰写稿件报州减灾委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管理。宣传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地要及时收集和反馈“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图片和资料,并于5月17日前将活动综合情况报州减灾委办公室(州民政局)。
联系人:李卫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851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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