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海南州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5〕161号
颁布日期:2015-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海南州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州委全委会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做好我州“十三五”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围绕我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青海湖流域、州境内黄河干流)、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征集工程项目。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反馈至州环保局。

联系人:乔世鹏0974-851208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海南州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征集表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

海南州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征集表

序号

隶属关系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周期

承担单位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批复总投

资(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项目进度

项目批复文件

备注

水污染专项资金

其他渠道专项资金

地方配套

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1)青海湖流域

(2)州境内黄河干流

2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4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工程项目

5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

备注:

1.隶属关系:按照“州-县”格式填写。

2.项目类型: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1-1青海湖流域、1-2州境内黄河干流)、2-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4-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5-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3.建设周期:按照“XXXX年X月—XXXX年X月”格式填写。

4.项目总投资由水污染专项资金、其他渠道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三部分组成,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指拟申请资金,其他渠道专项资金是指已下达中央专项资金。社会资金包括企业自筹、个人投入、银行贷款、利用外资、捐赠等。

5.项目进度: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相应填写“前期”(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在建”等。

6.项目批复文件:按就近原则填写。

7.备注栏:应注明工程类项目和非工程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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