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4〕17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水建〔2014〕331号)要求,我州对2005年以来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查,全州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工程达267项,其中,属省水利厅主持验收的56项,州水利局主持验收的211项,上述工程项目验收滞后的主要原因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未能及时跟进。为此,州政府要求各县加大水利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力度,狠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全面建设完成并正常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验收责任。各县政府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充分认识工程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充实审计力量,把验收工作作为大事来抓,明确验收任务,全力加快水利工程项目的审计和竣工验收步伐,确保批复一批、建成一批、验收一批。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验收质量。各县要加强与州水利部门的衔接沟通,于12月20日前制定具体实在的水利工程审计验收计划,确定合理的验收方式,明确每个项目的审计时限,确保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2005年以来水利工程项目的审计验收工作。审计验收计划务必于12月30日前上报州水利局备案。审计验收要严格按照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项目和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内容,坚决杜绝报大建小、报多建少的现象。

三、加大督查力度,圆满完成验收任务。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审计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及时解决审计验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州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圆满完成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任务。州政府将加大对水利工程竣工审计验收工作的督查力度,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验收工作不重视、验收标准不严格、验收计划不明确、验收通过率不高的地区,将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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