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工作安排的通知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政办〔2014〕17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2014〕1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5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建立保障天然气
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政办〔2014〕1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责任要落实、监管要到位、长供有规划、增供按计划、供需签合同、价格要理顺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调度,保障民生用气,努力做到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长期稳定供应。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考虑天然气利用方向和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区别对待原则,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天然气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
青海油田公司要加大已有涩北一号、涩北二号、台南、马海、盐湖、驼峰山等6个气田周缘天然气勘探力度。到2020年力争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1000亿立方米,努力实现天然气产量90亿立方米。青海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我省页岩气的勘探和开发。
(二)保障民生用气
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坚持统筹规划、合理调度、民用优先的原则,保障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省能源局协调中石油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加强我省与周边甘肃、宁夏地区民生用气与非民生用气之间合理调度,尽可能满足省内生产生活用气。
(三)支持推进“煤改气”工程
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等地区,要科学合理制定“煤改气”工程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力争到2020年西宁市、海南州实现煤改气,新增用气需求23600立方米。积极利用各种清洁能源,多渠道、多途径推进煤炭替代。
省内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需求侧管理措施和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小时调峰以及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的日调峰供气义务。
(四)建立有序用气机制
各市、州政府要综合考虑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因素,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加强需求侧管理,规范用气秩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天然气利用规划
各市、州政府要根据天然气资源落实和地区管网规划建设情况,结合节能减排目标,认真做好天然气利用规划,确保供需平衡。省能源局协调中石油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落实天然气生产和销售计划,量入为出合理安排天然气增量。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气源落实情况,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和供用气合同,合理安排增量,做好年度用气计划安排。密切关注天然气利用状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供应。
省内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包括优先类)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己用气项目供用气双方也要有合同保障。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可中断用户,应当共同保障民生用气安全供应,减少事故性供应中断对民生用气造成的影响。
(二)增加储备及预测预警
支持省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天然气生产经营及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各地区要加强储气调峰设施和LNG接收、存储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应急储备能力,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区平均三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
省能源局协调中石油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建立天然气监测和预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供应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市场用户及用气结构,及时准确报送天然气供需情况信息。省能源局要建立重点城市高峰时段每日天然气信息统计制度,并按要求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要有序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指导各市、州及时适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进一步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促进节约用气。合理确定车用天然气与汽柴油的比价关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署,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
四、监督管理
(一)各市、州政府做好本地区天然气利用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要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优先顺序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坚决不予安排。
(二)各市、州政府要督促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和供气、用气合同,做好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合同和保障民生用气情况的监督管理。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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