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水利局关于海南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2〕128号
颁布日期:2012-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水利局关于海南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2〕12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水利局《关于海南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关于海南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

海南州水利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州委水利工作会议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1〕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综合效益,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管理是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兴利除害功能的关键,是整个水利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不仅关系到水利工程建设目的及时、准确、持续实现,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水利工程管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工程管理的主客体和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近年来,我州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谋划、来推进,一大批重大水利工程相继建成并发挥效益,水利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发展基础持续巩固、行业能力持续提升,水利在支撑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生态、防灾减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州水利工作处于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关键时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这对水利工程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实现工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

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

根据当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现状,今后一个时期,我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及省、州委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求实、创新”的方针,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增强服务,注重开发,突出效益,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为目标,以落实法人管理责任为重点,通过改革、改制、改造和增强内部管理,努力构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促进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基本思路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用5—10年时间建立水利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进一步放活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权,建立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定水价、自还贷款的“五自”运行机制,明晰所有权,确定管理权,放活经营权,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制等形式,让农民和社会法人把小型水利工程作为企业来经营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盘活水利工程存量资产,促进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另一方面,对中小型水库、重点灌区、供水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按照国家投入,目标考核,动态监管,综合开发,注重效益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对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非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公司制进行管理,建立新的投入产出机制。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以县级以上国有水利工程为重点,全面落实乡镇、村一级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建立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市场调节为主体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机制,逐步使全州水利工程达到“五有”目标,即有精干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效益和资产监管手段,有鲜明的工程标志和良好的形象,有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法人管理责任制。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划分事权,落实管理法人,形成行政管理与法人管理相结合,以法人管理为主体的管理体制,迅速在全州范围内建立起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法人管理责任制。

(二)继续坚持群专结合的路子。水利工程不论大小,都要走群众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受益区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服务功能,树立良好形象,建立融洽的群专关系。有水利工程管理任务的乡镇、村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建设。乡镇水利管理站作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接受乡镇政府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双重领导,职能不得削弱。乡镇水管站的人财物及形成的水利资产未经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能随意平调或改变用途。水利工程管理任务大的村民委员会应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或用水协会),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维护和管理工作。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是村一级群众性管水组织,实行村主任负责制。各级水利专业管理队伍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咨询、规划、服务等职能,教育引导群众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管理活动,切实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可持续利用和良性运转。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每年按照产权管理关系,逐级落实管理法人或责任人当年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明确增值保值责任和奖惩办法,建立全年动态管理和年底述职制度,实行竞争上岗和各种行之有效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州水利水保站每年对各县2~3个水管站(所)进行抽查考核,抽查1~2个用水协会,并对用水协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考核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未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建议主管部门进行免职或解除承包、租赁合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水利工程产权管理。按照有利于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有利于水利工程的管护、维修和更新改造,有利于调动管理法人或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水利工程的产权管理形式。各县水利部门积极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做好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确保水利工程产权完整统一。

(五)建立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费,供水价格由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严格按规定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及“2、2、1”制度(即公开水费标准、公开水费帐目,不准在规定的标准外乱摊派、不准乘收水费乱搭车,禁止浇“人情水”)的落实,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同时加大对水管所和用水户协会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上的投入力度,将水费足额返还水管单位,用于水利工程的养护维修,从而更进一步推进以强化工程管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和水价改革为核心的水管体制改革。

(六)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都要认真贯彻《水法》等有关法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及时缴纳税费和水资源费。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管理各项水事活动,严禁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钻探、开矿、采石、取土、挖沙、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必须遵守统一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规定的建设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兴建公路、铺设管道等须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水利工程所有者的意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与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对水利工程造成损坏和永久性失效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禁止向水利工程的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倾倒废弃物、垃圾、土石料等。要加快水利工程管理的立法步伐和制度建设,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水利工程管理法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大水利工程管理投入。各县要对水利工程维修改造统筹安排,重点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项目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对列入财政预算的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中用于水利工程管理设施建设的部分,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对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除每年保证管理单位人头经费支出外,县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维修养护资金,以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形成良性补偿运行机制。

(八)积极推行管养分离。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县级人民政府应保证经核定的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将贵南县作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准公益性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推行集中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工程管理体制。

(九)加强科学管理。加强技术、防汛、供水工程的科学调度和运用管理,加快工程管理预警系统建设,对国有水利工程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科技含量。要积极培养和引进既懂水利又懂管理,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加强现有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育一批农牧民技术管理队伍,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达到科学管理水利工程的目的。

(十)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水利工程的宏观调度和动态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在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调水等事务中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要通过制定政策,增加投入,督促检查等手段,教育、引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法人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力度。

四、正确处理好建设和管理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组织与加强管理的关系。在土地整理和扶贫开发项目中水利工程建设部分要求各县水利部门要积极与项目受益区干部群众和管理单位主动协调,积极参与项目的建设、施工、验收,为后期的管理打下基础。在项目建设初期要尽量把工程管理设施、监测观测等管理项目纳入工程建设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二)正确处理工程验收与加强管理的关系。任何一项水利工程建设都要按照其等级履行相应的验收程序;没有组织验收的水利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验收报告中应附水利工程管理预案,验收后必须由验收主持单位出具验收纪要或验收单,并纳入工程管理档案;验收纪要(单)中,应对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管理提出要求,对管理预案提出评价意见;对列入建设计划的管理措施没有完成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在土地整理项目中水利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县级水行政部门及管理单位人员参加,并办理有关验收交付使用的有关移交手续。

(三)正确处理建立水利工程台帐与加强管理的关系。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分管的各类水利工程定期进行普查,建立水利工程台帐及动态管理制度,需要报废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需要交付使用的,要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研究予以解决;需要维修改造的,可按轻重缓急,编制维修改造计划,逐步实施;对微型水利工程可实行动态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通过产权改革,实行社会化管理;对每年需要上水利工程管理台帐的,可由工程管理单位按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列入,作为水利部门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五、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扭转重建轻管倾向,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落实到位。要认真解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健全管理机构、研究解决人员编制和管理经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管,不断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分解阶段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建立起日常规范化管理和年度考核台帐。按照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要求,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单位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考核,不断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各级水利部门和各水管单位要将管理考核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考核结果逐年通报,并作为评先创优的依据,建立与管理考核相适应的奖惩机制,努力把水利工程建成管理科学、形象优良、服务有力、措施到位、效益显著的基础设施,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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