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自查验收的通知
关于对全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自查验收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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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全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自查验收的通知
南政办秘〔2012〕4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落实情况,充分做好省级检查验收有关准备工作,州政府决定,近期组织力量对各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自查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及方式
根据《青海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青政办〔2011〕11号)要求,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牧户、查阅档案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全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中确定的推进完善草原承包、划定禁牧区、落实基本草原制度、核定草原载畜量、核实牧户数量、搜集整理本底资料、建立电子档案系统等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工作组及行程安排
为确保自查验收工作有效开展,成立海南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自查验收工作组,从4月28日开始,集中利用一段时间,深入五县开展自查验收工作。
组长:尤拉才让州农牧局副局长
成员:公保才让州农牧局草原科科长
张巍州农牧局产业信息科科长
李志昆州草原站高级畜牧(草原)师
三、工作要求
1.检查验收过程中,每县随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3个村,并入户开展调查工作。各地主管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切实做好自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地根据自查验收内容,在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汇报材料及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形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以书面形式上报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农牧局。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3.联系人:尤拉才让联系电话:15597088777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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