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整改事项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整改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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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整改事项的通知
北政办〔2014〕88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全州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请各县、各部门认真研究解决。
一、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州、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召开国务院政府考核反馈意见中涉及本地区存在的消防问题部署整改落实的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政府办公室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推动部门、行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落实。结合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州、县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各行业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把涉及消防安全审批事项关口,层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灭火疏散演练。
(二)建立消防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州、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火灾情况和各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情况。各行业部门之间建立定期通报消防工作,每月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开展消防工作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事项,及时向消防机构通报,形成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
(三)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部门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青海省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对本地区、行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对整改难度大、整改周期长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纳入当地人民政府督办事项或挂牌督办。已经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现按时销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浩门商城、祁连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门源县、祁连县政府将其纳入城镇整体规划中搬迁改造。
(四)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省综治委、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安监局五部门《青海省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化管理实施方案》消防管理“网格化”三年建设目标,2014年完成80%乡镇街道达标任务。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推动乡镇街道政府、居(村)委会、居民楼院、社会单位、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五级责任”,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安监部门将消防工作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指标。民宗部门会同消防机构实行寺院“一对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进寺院活动,推广寺院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建设,加大消防投入,消除寺院火灾隐患。
11月底前,州、县人民政府按照《海北州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组织对各县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达标情况进行验收。
(五)加强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定期考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2月底前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四县一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考核结果的奖惩,对考核成绩优秀的部门、单位、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切实解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问题
(一)尽快编制建制镇消防规划。11月31日前,按照青海省住建厅、省消防总队联合下发了《关于抓紧完成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青建规[2014]342号),全部完成全州11个重点建制镇和19个普通建制镇的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增加消防专篇或消防安全内容工作。
(二)加快消防队站建设。落实《青海省城(镇)公安消防队(站)建设专项规划》,完成原有的门源县、祁连县、特勤消防站装备车辆配备更新,新建的海晏、刚察、门源县新城区消防站的建站启用。继续加强装备建设和新建消防站的营房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同时配备消防车辆、抢险救援装备。
(三)争取119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海北州119消防指挥中心争取实现建设项目立项、土地划拨、前期筹备等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全州市政消火栓损毁严重,应有274个市政消火栓中现仅存102个。按照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青公消[2014]220号)要求,“快补旧账,不欠新帐”,2014年,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各建设市政消火栓15个,刚察县、西海镇各建设市政消火栓10个,共计65个。2015年,门源县新建市政消火栓22个、祁连县25个、海晏县242个、刚察县22个,西海镇20个,共计113个;2015年,门源县新建市政消火栓23个、祁连县30个、海晏县25个、刚察县23个,西海镇21个,共计122个。结合海北地区实际,各县县城所在地建设消防水鹤不少于1座。
(五)建立市政消防水源管理长效机制。各县人民政府出台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发改、住建、财政、水利部门建立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市政消火栓维修保养。州、县财政部门按照1000元/个·年的标准划拨维修经费(其中300元划拨消防部门用于喷涂样式、制作编号铭牌等消火栓使用管理;700元划拨水源管理部门用于消火栓维修维护),对现有损坏的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实现年内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85%,完好率达到95%。
三、有效推动合同制消防员、专职消防队员建设
全州完成政府专职队员招聘65名,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各完成不少于15名政府专职队员招聘,海晏县、刚察县政府针对新建消防站出台专职消防队建设计划。
年底前,全州累计完成10名消防文职雇员招收任务,其中门源县2名、祁连县2名、刚察县2名、海晏县4名。
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标准化”管理。对全州发生火灾危险性高、危害性大的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接入海北州消防监督视频系统。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开展标准化建设。
(二)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州、县消防部门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健全全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实现分类预警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保养、消防安全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灭火疏散演练、消防设施维修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三)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长效机制。贯彻《青海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州、县公安机关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到公安工作年终考核范围,消防机构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消防业务培训。各公安派出所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消防行政处罚、消防宣传教育等档案制作。州消防支队每年对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县消防大队每月对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不少于2次。
(四)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相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杜绝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8月起,全州集中开展“两未”工程集中清理整治,消防部门依法对久拖不改的“两未”工程项目予以处罚,责令补办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存在严重火灾隐患、难以清理的“两未”工程,州、县人民政府列入督办内容进行督办。
(五)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按照省政府“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州政府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公安、国资监管、教育、民宗、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牧、卫生计生、林业、工商、质监、安监、旅游等部门继续开展所管辖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每月向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情况。
(六)加强社会联动灾害救援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灾害救援预案,加强联动的通讯联络、协调与各级政府、应急办、民政、水务、卫生、安监、消防、公安、武警等部门的行动配合,进一步有效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联动演练,提升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协同作战的综合救援能力。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司法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职责,编制符合部门实际的消防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并协调党校,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科普和普法内容。年内,州党校印制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消防培训教材。各行业系统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和从业职业资格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二)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公安、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化新闻出版、安监、广电等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度计划,积极落实消防宣传工作职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LED室外电子显示屏、户外电视、沿街灯箱、移动手机短信平台、互联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海北电视台、祁连山报开设专栏宣传,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曝光火灾隐患,发布消防工作动态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公安、安监、民政、宣传、司法等部门结合工作性质特点,组织发动干部职工、消防志愿者深入各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面对面、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有条件的部门积极开展汉藏双语宣传教育,实现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程度逐年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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