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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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
为维护城镇建设秩序,提升城镇管理水平,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和品位,必须对城镇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2月10日—3月10日)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城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确定违法违章建筑的标准和范围,对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汇总,摸清各自的真实底数。西海镇地区的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西海镇政府全力协助,州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二、加强宣传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3月10—3月31)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宣传整治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细化进度计划,强化落实措施,全力推进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4月1日—5月30)
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发布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要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仍不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强拆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依法执行强拆的,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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