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3〕68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海北州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海北州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作,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要以市场用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技能素质为核心,以实现稳定就业为目标,把握供需、统筹安排,创新思路、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体目标是:2013年到2015年,组织180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能力素质专项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40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15%以上,实现60人创业并带动80人以上就业的培增效应。
二、2013年培训计划及内容
(一)培训计划
2013年组织开展能力素质专项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培训1765人,其中:就业能力素质提升专项培训1493人;职业技能培训72人,培训合格率达100%,当期就业率达70%以上;创业培训200人,力争30人自主创业,带动2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2014年、2015年培训计划另行安排。
(二)培训内容
1.能力素质专项培训。
(1)就业能力提高培训。组织本地区未就业大专毕业生开展1-2个月的就业能力提高培训。结合大中专毕业生现状,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间和培训班次,提高本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公考公招的竞争能力,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计划培训1000人,包括应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部分往届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见习岗位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2)岗前素质提升培训。依托省属高校、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建地培训机构,对今年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开展2年以内的岗前素质提升计划。要根据新聘人员业务素质的具体实际,以取得岗位所需资格为目的,确定培训内容、学制形式、批次数量。未取得资格的新聘人员,要同教育、卫生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经岗前强化培训,限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予以解聘。计划培训中小学教师433人,公立医院医务人员60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5年)。
2.职业技能培训。
(1)农牧业技能人才培训。围绕高原现代农牧业、生态畜牧业、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依托省内高校、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建地高校和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分散结合、送出去请进来结合的方式,进行1-3个月的农牧业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培训12人。(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
(2)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依托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以客运、物流、导游、民族演艺、民族制品等为主要内容,开展1-3个月的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培训30人。(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交通局、旅游局、文化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
(3)社会管理技能人才培训。以社区管理、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会治安管理为主要内容,采取短期定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多种形式,开展1-3个月的基层社会管理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培训30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
3.创业培训。
依托省内外有资质培训机构,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创业培训。计划在州内培训100人,异地培训100人。培训后力争30人实现创业,带动20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经商委、工商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3年12月30日前。)
以上3大类、6项培训由各个牵头单位协调四县政府列出具体培训计划,将培训人数、培训班次、培训经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进一步细化,落实培训的责任主体、培训机构、培训经费,强化管理。
三、培训经费
上述各项培训计划经费支付渠道为:岗前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行业主管部门干部培训资金中列支;农牧业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资金从“阳光工程”培训资金中列支;其他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组织人员督促检查、质量监控和日常工作等工作经费从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专户资金中列支。
四、相关扶持政策
1、培训补贴政策。按照青人社厅发(2009)47号文件规定,对参加专项培训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的纯农(牧)户和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及残疾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除按规定现行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外,按实际培训天数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补贴;省内跨州参加培训的,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到省外参加培训的,给予8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
2、创业扶持政策。按照国发(2011)16号和青政(2010)13号文规定,要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帮扶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10万元、总额50万元以内额度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扩大经营2年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可扩大到100万元以内。对创办微利项目、个人或合伙初次创业项目(除国家规定不予贴息项目外)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就业专项资金5000元,州、县政府各2500元)。
3、促进就业政策。按照青政(2010)13号和青政办(2011)91号文规定,中微小企业每年招收大中专毕业生20人以上的,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小微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吸纳1人,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并享受2年的财政贴息。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机构或介绍大中专毕业生转移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转移就业人数,省内以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给予职介补贴。劳务经纪人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转移就业人数,省内以每人100元、省外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是州委、州政府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下大力气狠抓落实。尤其要充分发挥各地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职,加强协作,各司其职,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同时,从今年起,州上将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实施工作,纳入考核州直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人民政府目标,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做好工作通报和信息报送工作,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7月份开始对大中专毕业生情况进行实名制登记,结合“金保”工程信息平台,于2013年12月20日前建立全州大中专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州人社、农牧、教育、卫生、民政部门根据培训内容制定出具体的培训班次,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实施;州经商委积极协调省内外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用工岗位需求,及时提供用工信息,做好用人企业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有效对接;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办要积极为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州交通、旅游、文化部门配合州人社部门做好技能人才培训相关工作。各县要建立与大中专毕业生定期联系机制和沟通平台,尽快了解本地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基本状况,摸清毕业生就业培训需求,按照培训的类别做好分类,确定培训人员,确保专项培训工程的顺利实施。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