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黄南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行“双责制”的通知
关于对2013年黄南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行“双责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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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2013年黄南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行“双责制”的通知
黄政办〔2013〕22号
泽库、河南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州三江源办公室:
为了实施好今年省上下达我州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进一步加快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施步伐,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州政府决定实行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建设目标任务
2013年下达我州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共2项,总投资3206万元(不包括人畜饮水、水土保持、退牧还草等项目投资)。其中:封山育林工程投资784万元,封育林地11.2万亩(泽库县280万元,4万亩;河南县294万元,4.2万亩;麦秀林场210万元,3万亩);黑土滩治理工程投资2422万元,综合治理24.22万亩(泽库县1800万元,18万亩;河南县622万元,6.22万亩)。要求全面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2013年度人畜饮水、水土保持、退牧还草等项目以省发改委与省农牧厅、省水利厅联合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为准,届时列入黄南州2013年度实施目标考核指标,要求全面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总体部署,国家本年度内新安排的投资和省财政先期安排的《二期规划》投资,待正式计划下达后再行通知,并同时列入2013年度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目标考核范围中加以考核,实行“双责制”。
二、项目责任人、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
2013年度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总负责人为州政府州长李忠,项目具体负责人为州政府副州长李加才让,承办单位为州三江源办公室,协办单位为泽库、河南县人民政府,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及相关单位。
项目总负责人职责:负责领导州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处理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督促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具体负责人职责:负责州、县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实施效果负直接责任。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划要求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和处理工程“六制”的具体落实以及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发的有关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八个管理办法(细则),防止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现象的发生,对建设资金实行报账、“三专一封闭”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
协办单位职责:配合承办单位搞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项目建设全过程,检查项目“六制”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编报州、县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积极争取项目、落实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总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和建设工作,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按项目具体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反馈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协办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配合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2013年建设各项目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提前安排和组织实施,正确处理抓质量与抓进度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争时间、抢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附:《黄南州2013年度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责任一览表》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政办22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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