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及年终绩效考核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州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及年终绩效考核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10〕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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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州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及年终绩效考核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10〕10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
委、办、局:
州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及年终绩效考核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黄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建设及年终绩效考核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消防工作和“防火墙”工程建设,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及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会及现场会精神和《黄南州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2010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为指导,以全力做好我州消防工作和“防火墙”工程,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的稳定,构建“和谐黄南”为主要思想。
二、领导小组
为全面掌握全州消防工作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和消防工作情况,州政府决定成立州消防工作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小组。由州政府副州长李加才让任组长,州目标办副主任张春生任副组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综治办、州安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检查组成员。检查组负责全州消防工作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指导、督查、督办及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检查时间及被检单位
2010年10月18日至22日,被检单位为:四县人民政府及全州一级、部分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检查方式
采取“查、问、访、看、听”的方式进行。“查”,即检查各县政府、州直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和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问”,即问各县政府、州直部门对落实消防工作和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访”,即走访社会各界对落实消防工作和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的评价;“看”,即看落实消防工作和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的实际效果;“听”,即听取各县政府、州直部门,一级和部分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汇报。
五、检查内容
一是按照《黄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内容,重点检查(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三)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四)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
二是黄南州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2010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内容。
六、几点要求
(一)各县政府、州直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准备,及时撰写工作汇报,确保此次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政府、州直部门要及时针对此次检查考核中未完成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完成。
(三)请各县政府、州直部门于10月28日前上报本单位、部门全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及消防工作情况。
(四)考核得分将计入年终政府绩效考核内。
附:1、《黄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评分表;(略)
2、《黄南州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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