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2009年全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2009年全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9〕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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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2009年全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9〕3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农牧局《关于实施2009年全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实施2009年全州农村困难群众
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州农牧局州建设局
(二○○九年五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58号)和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实施2009年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五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相关政策措施为依托,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建设规模和标准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的愿望和现实需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2、群众主体,政府推动。危房改造必须坚持以困难群众为主体,各级政府推动,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动员农户邻里相帮、筹资投劳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规划先行,把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结合当地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和自然环境,因地制宜,防震避灾,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突出特色,努力达到“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提倡采用节能暖墙、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
4、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救助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是:北部两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住房困难群众,主要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中的住房困难户。救助重点是那些无生活来源、无经济基础、无劳动能力的“三无”对象和生存条件最为窘迫,自身无力改善基本居住条件的困难群众。
住房困难户是指目前没有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房,借住在他人房屋中的困难家庭以及居住在主体结构地基下陷、墙体裂缝、椽梁腐朽、濒临倒塌以及受地质灾害影响威胁生命安全的住房家庭。
(二)目标任务。2009年全州完成700户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同仁县完成360户,尖扎县完成340户。
三、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根据我州北部两县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危房改造原则上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三间主房为主,建筑面积以45-60平方米为宜,具体由各地根据群众的习俗、经济状况和意愿确定。
(二)补助标准。省、州、县三级政府对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
项目共安排省政府补助资金1120万元,对每户平均补助1.6万元;州、县政府按照省政府补助标准的20%予以配套,共投入配套资金224万元,对每户配套补助资金3200元;群众自筹不少于210万元,每户自筹最低不少于3000元。共计投资1554万元。鼓励县政府根据本级财力状况,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并可统筹调剂安排使用补助资金,针对不同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来源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补助资金和群众自筹部分等组成,其中政府补助资金包括:省政府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国家下达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州、县政府配套资金。各地要将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和残疾人住房补助资金、灾后重建资金、扶贫建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州民政局牵头成立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简称“危改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中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同仁、尖扎两县和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在州、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州政府统筹负责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各项工作,审查县级规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承担和落实各项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下达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对各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检查、监督、考核和验收。各乡(镇)要抽调人员,采取分片包干等形式,负责组织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要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州与县签订目标责任书,县与乡(镇)也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和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县民政、建设、财政、农牧、国土资源、税务、审计、残联及各涉农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1、坚持规划先行。同仁县、尖扎县危改办要会同建设部门,以县为单位,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规划,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同时报州危改办、省危改办备案。对没有规划或规划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安排和实施危房改造工程。要加强引导,统一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审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危房改造专项规划要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考虑群众意愿、自然村落布局,体现地域特色。
2、严格危房改造对象审批程序。为使危房改造工程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在确定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象时要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对住房档案实行统一编号,对危房改造户明确标识,统一挂牌,确保客观公正。
3、强化项目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必须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意愿,集中连片建房和分散建房按照村组统一规划,由乡镇政府上报县相关部门及危改办审批。自行改建应符合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要求。各县危改办按照本级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本级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下拨上级补助资金。统建或集中连片设计方案要经过县建设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批准,乡镇和村(社)要细化具体建房方案,严格建房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分散建房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4、建立考核奖补机制。建立州、县两级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由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对各地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实地抽查和验收,依据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符合建筑设计和使用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根据省政府决定,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奖补资金与各地危房改造的实际情况挂钩,对工作突出的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和奖补,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将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
5、强化资金监管。各级政府以及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职责进行经常性检查,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对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要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监管到位、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四)政府资助,社会帮扶。各地要按照所要求的筹资比例切实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按时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州的现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的税费减免和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减轻救助对象负担。新建、改扩建住房所需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门给予优先解决。组织开展联点帮扶单位、社会各界捐助,以及投工投劳、联户帮扶等活动。
(五)组织动员,做好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相关政策,做好困难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危房改造工程的积极性。要引导困难群众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先期解决基本住房条件,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加重生活负担,形成新的贫困。要发动广大党员、经济能人、邻里乡亲、帮扶单位以及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和帮助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危房改造工作、关注民生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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