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7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分别对上述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确定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四条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一)围绕上级需求报送信息。吃透上级精神,领会领导意图,找准信息切入点,提高上报信息的针对性。
(二)紧扣重点工作部署报送信息。重点反映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情况,反映工作中的重要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做好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突出特色报送信息。深入搞好特色信息的挖掘与报送,力求把基层的鲜活经验、典型事例、重要举措,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送上来。
(四)强化问题类信息报送。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特别要搜集整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类信息,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第五条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把政务信息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措施。
(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构和网络健全,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先进。
(四)报送信息积极,报送数量较多,信息质量较高,全年政务信息得分位次靠前。
(五)严格遵守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认真落实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紧急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未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按时完成省局办公室约稿任务。
第六条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一)业务能力较强。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信息搜集、编写、报送、处理能力,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有较高的政务信息工作理论水平。
(二)工作作风扎实。严于律己,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工作成绩突出。编报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时效性强、采用率高,为省局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成效明显。
第七条考核等级划分及报送任务:
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将考核对象分为二级实施考核。
一级: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每季度报送调研信息(指问题类、建议类、经验类信息,下同)不少于1条。
二级: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信息报送任务分配表要求报送(附表)。
第八条计分办法:
(一)加分标准
1、省局网站采用的单条信息计5分,《食品药品监管简报》采用的单条信息计10分。
2、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用的单条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
3、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刊物采用的单条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10分。
4、省局领导对信息有批示的,每条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10分。
5、完成省局交办的相关信息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
(二)扣分标准
1、信息内容失实、重要数据不准确的,每条次扣10分。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紧急信息的,每次扣20分。
3、未按时完成省局办公室约稿任务的,每次扣10分。
第九条因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影响紧急事件处置的,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先资格。
第十条所有信息均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为准,纸质信息不计入报送和采用数量。
第十一条考核表彰:
(一)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列入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年度统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省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各部门信息采用及得分情况,年终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四)评选数量:根据得分,各市局前五名、各直属单位前两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各推荐一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省局各处室得分前三名的各推荐一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五)各县(区)局得分以市为单位计算平均分再乘以8,计入市局得分。县(区)局得分可作为各市局评先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鲁食药监发〔2005〕22号)同时废止。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信息报送任务分配表
处室、单位报送条数时间要求
办公室2每月
法规处1每季度
规财处1每季度
餐饮处2每月
保化处1每月
注册处1每月
安监处2每月
市场处2每月
器械处2每月
人事处1每季度
老干部处1每季度
机关党委1每季度
监察室1每季度
服务中心1每季度
信息中心1每季度
稽查局2每月
药品食品职业学院1每月
食品药品检验所1每季度
医疗器械检验中心1每季度
药审中心1每季度
药品不良反应中心1每季度
备注:报送任务以“每月”计算的处室和单位每半年报送调研信息1篇;报送任务以“每季度”计算的处室和单位每年报送调研信息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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