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12〕30号),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质量强市为主线,以提升质量竞争力水平和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深入实施名(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以质量管理创新为载体,以服务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和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为着力点,以解决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质量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质量基础建设、质量信用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为先。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质量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企业主体、诚信守法。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加快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三)创新驱动、以质取胜。加快技术进步,推动管理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影响大的知名品牌,增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四)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质量强市建设,推动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深化,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打造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能力明显增强,建设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站,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产品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参与WTO/TBT活动。主导产业和核心企业的技术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一)产品质量目标: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4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100%,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市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稳定良好。重点食品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大力推行GB/T22000或HACCP认证。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3.制造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以先进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改造提升,加快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培育一批优势企业、知名品牌和名牌产品,品牌价值和效益明显提升。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市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主要工业产品的质量损失率逐步下降,质量竞争力逐步提高,重大装备部分关键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重点工业产品和重要消费类产品的技术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主导或参与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产品技术质量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质量素质高、品牌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一批创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力争到2015年,争创中国质量奖1个、中国驰名商标7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5个、省长质量奖4个、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5处、山东名牌产品105个、省著名商标58件,培育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15个;建设国家质检中心2个、省质检中心8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力争全市累计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达到100项,创建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0家以上。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

(二)工程质量目标: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稳定在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9%以上,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1.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筑、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市政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竣工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100%,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争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个、“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1个、“国家优质工程奖”2个、“泰山杯”奖35个,滨州市“建滨杯”奖260个。每年争创“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14个,逐年递增;每年争创“滨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120个,逐年递增。

2.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住宅性能明显改善,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

(三)服务质量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到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1.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建成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一批山东服务名牌。重点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到2015年,争创山东服务名牌15个,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20个。

2.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社区服务、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一批山东服务名牌。基本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模式,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四、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全面提高质量保证能力

(一)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建立企业履责、承诺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分管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倡导大中型企业率先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赋予其应有的权力和职责。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履行质量担保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降低质量风险和质量损失。

(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自愿性认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大力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六西格玛等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计量检测把关、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成本控制和QC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在大中型企业中推行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聘任上岗制度。引导中小型企业学习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加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切实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大对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引导企业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15年,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5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6个。

(四)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突出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等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成为国际标准的主要参与者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主体。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引领产业技术创新、标准制定和新产品开发,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

(五)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积极采用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强化企业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鼓励大型企业及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五、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一)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园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县(区)工作,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省质量强市、县(市、区)示范区”活动,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县(区)。

(二)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加强质量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资源浪费以及危害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行业和产品,科学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许可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重要敏感进出口商品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整顿,对不能保持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其退出市场。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实施损害赔偿。

(三)创新质量发展奖励机制。不断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通过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研发、质量攻关和开展品牌创建等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从2013年度起,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多项品牌或同一产品获多项品牌均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对于在品牌争创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每新增1个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万元;每新增1个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奖励3万元;每新增1个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均由地方财政列支,按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四)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认真发挥品牌引领带动作用。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度措施,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品牌服务和品牌企业,打响“滨州制造”品牌。突出抓好纺织家纺、石油及盐化工、粮油果蔬、装备制造、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六大支柱产业的名牌培育工作。认真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绿色农产品基地市的意见》(滨政发〔2010〕79号),积极培育家纺服装、新型生态化、先进装备制造业、绿色食品深加工等四大产业基地及海洋经济、新材料、新能源、医药生物、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新兴产业名牌。认真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服务业名牌战略推动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滨政办发〔2011〕35号),积极培育服务名牌,全面提升我市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强化质量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一批以名牌企业为基础、以市长质量奖为骨干、以省长质量奖为标杆,品牌影响面广、带动力强的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集群,带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突出现有区域经济发展特色,依托现有产业优势,打造商用厨具、涂镀板材、化纤绳网、家俱、工艺品、畜禽产品加工、不锈钢制品等区域品牌,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强政策扶持,对各级各类品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品牌企业人才引进、项目申请、贷款融资、技术改造等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质量,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价格竞争向质量、品牌竞争转变。

(五)建立完善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积极开展市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县(区)、各行业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一)加快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收集与反馈平台。

(三)强化食品、药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8号),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风险监测、预警通报等功能。重点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严格食品、药品生产市场准入、进货检查验收、安全评估、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把好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进出口和销售服务等关口,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对高风险食品、药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力度,健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安全检测保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防止违禁投入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质量安全可追溯、监控评估预警、质量安全诚信等多元化市场保障体系。

(四)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推动建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度,实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健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疫情疫病风险监控。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搭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网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舆情监控系统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水平和防范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五)推进质量诚信惩戒体系建设。完善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开展多层次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和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打造文化强市。

(六)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加大区域性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打牢质量发展根基

(一)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将质量创新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突出科技与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海洋开发等创新发展,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发挥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素集聚的优势,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突出培养吸引科技创新人才,为质量创新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围绕“黄蓝”两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建立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创新保障体系,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9〕8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鲁政发〔2012〕7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滨政发〔2009〕23号),加强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研究和高效生态标准化规划,明确重点,突出特色,重点要在纺织、石油化工、新型材料、机械制造、旅游服务等领域,初步形成以标准引导产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新局面。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采标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创建工作,促进高效生态成果的不断扩大。积极拓展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和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在餐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旅游、文化等主导服务业制定相关服务标准,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围绕“粮丰林茂、北国江南”建设,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开展联盟标准的制订和推广工作,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产业集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

(三)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围绕全市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和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计量新需求,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培育和规范全市计量检定校准市场,推进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提高计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提升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水平。围绕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全面加强工业计量,强化能源计量监督,积极拓展工程计量,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计量基础工作。综合运用计量许可和监督等措施,提升全市计量器具制造行业的质量水平。

(四)强化质量检测支撑作用。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标准信息、认证认可、计量测试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构建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接轨国际的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产业集群,配套建立一批国家、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提升一批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标准研究、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抓好黄河三角洲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山东省金属板材质检中心、山东省不锈钢餐具质检中心、山东省家具质检中心、山东省枣及枣制品质检中心和山东省高危剧毒介质容器质检中心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国家生态纺织品质检中心、山东省厨具质检中心、山东省网具质检中心服务全市特色产业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推动国家厨具质检中心、山东省农产品深加工质检中心、山东省生态化工质检中心、山东省海洋化工质检中心的筹建工作。加强信息化技术保障,搭建资源共享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快质量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咨询服务。

(五)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建立法律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监管体系。围绕全市重点和高新技术产业或区域,进一步加大认证推广力度,推动节能认证,加快实施服务业认证,鼓励更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积极推进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自愿性认证有效性。到2015年,实现85%以上制造业和建筑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50%以上制造业和建筑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30%以上制造业和建筑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开展节能认证示范区建设,推动制造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有序开展产品质量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大对认证机构、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认证有效性,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提升。

八、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提高质量总体水平

(一)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首批山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示范带头作用,从小学教育抓起,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提升全民质量素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加强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普及质量知识,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等专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发展质量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一线员工。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培训,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培育质量专业人才,为全市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围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保障质量安全,对重点工程项目及设备和涉及质量安全的重点特种设备,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加大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对质量可靠性项目进行资助,集中力量攻克制约可靠性水平提高的重大共性关键质量技术问题。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整合资源,深化产学研结合,加大重大装备可靠性设计、实验、验证技术研究,健全技术标准,改造技术装备,推进精益制造,完善检验检测,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可靠性水平,促进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装备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

(三)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银行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住宿、医疗卫生、邮政通讯、人力资源服务、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根据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实行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鼓励建立和规范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测评机构,加强服务质量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围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模式,在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机械、印染、食品、造纸、制革等行业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动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加快制(修)订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关的标准,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真落实低碳产品标识、能效标识、再生产品标识与低碳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等制度,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成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资源消耗大幅降低。

(五)实施产业集群质量提升工程。围绕推进区域带动战略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以培育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为引导,提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质量发展水平。结合产业集群的产品、行业特点,加大人才、技术、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和质量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制定一批高水平的联盟标准,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积极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提升区域形象和县域经济竞争力。

九、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把质量文化建设作为全市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宣传普及质量基础知识、质量工作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质量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努力将质量文化的精神内涵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树立我市企业、产品、品牌的良好形象。

(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质量法律知识和安全消费常识,倡导科学理性、品质优先、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信息,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市场需求的积极要素,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社会资源向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服务平台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拓展群众参与质量监督的渠道。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

(四)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快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等质量服务中介组织市场化进程,促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中介机构为质量发展提供各类市场要素和优质服务。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

(五)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网络资源,加快质量信息化建设。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推动建立全市质量信息的监测、共享、发布体系,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十、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务院《纲要》、市年度行动计划和本意见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从组织形式上实现质量兴市到质量强市的转变。为将《纲要》落到实处,每年度要制定《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年度具体任务目标。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推动质量强市、县(区)建设所需要的质量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确保质量发展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在政府采购等领域,对质量优良的品牌和产品,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等支持政策,抵制行业恶性竞争。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国务院《纲要》、市年度行动计划和本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确保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质量安全管理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国务院《纲要》和本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安全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纲要》、市年度行动计划和本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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