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德政字〔2015〕67号
颁布日期:2015-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德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德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德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5号)和《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1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本级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构建“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清晰、监督有力、考核公平”的管理体系和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通过体系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岗位,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内容的全覆盖和无缝隙管理。

二、网格体系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级政府及派出机构分别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市级成立德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等工作。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市级建立一级网格,包含13个子网格,名称及编码如下:

德城区(A371401)

陵城区(A371402)

禹城市(A371403)

乐陵市(A371404)

宁津县(A371405)

齐河县(A371406)

临邑县(A371407)

平原县(A371408)

武城县(A371409)

夏津县(A371410)

庆云县(A371411)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A371412)

运河经济开发区(A371413)

2.二级网格:各县(市、区)建立二级网格,各行政区边界为网格边界。二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和县直开发区为子网格。

3.三级网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开发区建立三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子网格。

各级网格实行统一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2。

(二)网格责任。

1.分级负责。一级网格由市政府负责,二级网格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三级网格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责任落实。一级和二级网格按照以下要求,落实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三级网格参照以下要求明确监管责任。

(1)领导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一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

(2)主体责任。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一级网格和二级网格的主体责任人。

(3)直接责任。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根据各子网格的监管任务量和执法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各子网格监管人员数量。

一级网格责任划分参照附件3。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进行宏观指导,明确本级网格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做好政策、资金、人力方面保障工作,推动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组织开展全市各类环境检查和督查;督导网格主体责任人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二级网格:明确本级网格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在一级网格的指导和委托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对辖区环境实施全面监管;协调解决网格内重大环境问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每年公布重点监管对象,做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级网格:明确本级网格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在上级网格的指导和委托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对辖区环境实施全面监管;及时了解、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以及违法建设项目、危害饮用水源地、破坏农村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及时向上级网格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网格运行管理机制

1.巡查机制。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环境监管工作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各级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

2.报告机制。网格直接责任人发现问题后,按照本部门内部工作程序逐级报告。

3.处置机制。发现问题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按照本部门内部工作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处置;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处置的,由本级政府组织各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4.沟通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网格内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并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协调沟通制度,由网格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召集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工作会议,通报各部门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督查机制。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对本级网格中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监督机制。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察监督:发挥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建设阶段(2015年12月底)。

成立德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划分方案,确定网格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主体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推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网格化定责,解决环境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2015年12月底前将划分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阶段(自2016年1月起)。

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区域环境质量,确保环境监管网格高效运转。

附件:1.德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编码规则

3.一级网格责任划分

附件1

德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陈飞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于松岩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邵清泽市发改委主任

王爱民市经信委主任

曲永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绍省市环保局局长

王圣华市住建局局长

冯如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平银市农业局局长

马文喜市水利局局长

杨杰市文广新局局长

孙九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杨晓波市安监局局长

周庆立市工商局局长

马灿军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军虎国网德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马绍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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