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
关于2011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德政发〔2011〕3号 ---|--- 颁布日期:2011-03-0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1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 德政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关于2011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德政发〔2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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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1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
德政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人民群众共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幸福德州建设,按照“直接现实、先急后缓、尽力而为”的原则,确定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实施好十项民心工程。
一、主要内容
今年的民心工程涉及完善社会保障、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就业规模、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发展文化体育事业、保障居民食品安全、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完善政务服务体系10个方面、48项内容。
二、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实施好十项民心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郑重承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幸福德州具有重要意义。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以对市委、市政府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使命感,把其当做工作第一要务,抓好落实。
(二)全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和工程进度表,认真抓好推动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加强督查。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积极推进民心工程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日常调度、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强化考评。将民心工程办理工作列为各责任单位年终综合考评职能目标,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加分和表彰;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十项民心工程项目一览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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