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实施安全生产强基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德州市实施安全生产强基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德州市实施安全生产强基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实施安全生产强基工程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德州市实施安全生产强基工程总体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深入查找解决各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市政府确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强基工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实施“安全生产强基工程”,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普及程度,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全方位、立体化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通过活动开展、工程实施,各领域、各行业(系统)、各企业要达到落实一批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查改一批问题(当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一批制度(长效工作机制)、组建一支队伍(安全检查专家队伍)、加强一个体系(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完善一批预案(应急预案)、提升一大能力(应急保障能力)“七个一”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方面。建立并认真落实案例收集分析工作制度、警示教育会议制度、警示教育宣传制度等。通过典型案例使政府、部门、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解决好“讲起来重视、办起来忽视”的问题。对全国各地本领域、本行业发生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收集分析,了解处理结果,随时召开由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警示教育会议;利用各类传播媒体,使相关人员群体及时了解事故损失、事故原因、责任追究等情况。通过“举一反三”,促其提高做好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针对性。
(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方面。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搜集梳理编辑工作制度、宣传普及工作制度等。通过各种知识普及渠道和措施,使各领域、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企业、进班组、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最大限度地为全社会所了解、掌握,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基础防范水平。
(三)企业“本质安全”方面。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领域、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推进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落实为抓手,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尚未出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的,由专项监管部门参照已开展标准化建设行业的做法,依法依规制定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方面。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第260号省政府令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并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要分别建立行业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综合督导检查制度。各类检查都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企业和部门都要建立“专家检查”、“仪器侦察”等专业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问题整改方面。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问题检查整改衔接制度、问题风险辨析制度、问题致因分析制度、整改投入保障制度、整改跟踪(挂牌)督办制度、改毕验收销号制度、整改责任落实制度、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来保障安全生产问题得以及时全面彻底整改。
(六)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方面。建立健全全覆盖、可操作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提升各类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协同性、实用性。建立并认真落实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制度。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要建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
(七)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方面。要建立安全问题隐患社会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各级要在基层村居(社区)干部、企业员工、机关干部等热心群众中聘请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八)安全生产依法监管方面。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依法打击和治理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检查、整改、处置、救援等各个环节的问责追究。
三、职责分工
(一)企业(单位)。各企业(单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七个一”的目标要求、监管意见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认真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二)专项监管部门。各级专项监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督导本领域企业(单位)按照“七个一”目标要求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1.公安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公路、农机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道路交通领域;
2.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消防领域;
3.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领域;
4.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领域;
5.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由公安、安监等部门牵头,工商、质监、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各负其责;
6.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领域;
7.公用事业、城管执法、住建、传输、供电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市政管网领域;
8.油区办负责长输油气管道领域。
(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的专业要求,负责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强基工程组织推进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1.经信委(局)负责工业系统;
2.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系统;
3.农业局负责农村和农业产业组织(企业);
4.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
5.粮食局负责粮食系统;
6.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
7.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
8.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
9.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
10.人防办负责人防系统;
11.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
12.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行业;
13.文广新局负责文化系统;
14.体育局负责体育系统;
15.民族宗教局负责民族宗教活动场所;
16.气象局负责防雷设施单位;
17.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所属单位;
18.其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
(四)相关职能部门。
1.监察局要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发改委(局)要将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3.规划局要将安全生产作为编制规划的前置条件;
4.司法局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计划;
5.应急办要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6.工会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宣传教育职责,监督、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团委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宣传教育职责,指导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8.妇联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宣传教育职责。
9.中小企业局要加强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0.房管中心要协调指导物业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工商联要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12.其他部门(单位)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四、总体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日)。市、县两级政府及各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二)方案制定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4月1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在摸清搞准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专项监管部门与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之间、市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要搞好衔接,确保方案的协调性、一致性。各县市区、各领域监管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及配档表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4月21日至5月31日,各企业(单位)要按照“七个一”的目标要求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全方位、立体化地排查本企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各类具体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本企业(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备案。专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搞好督导检查。
(三)方案落实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1.6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对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系统)、本企业(单位)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2.9月1日至10月31日,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剖析问题深层次原因,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涉及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制度规范。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对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系统)、本企业(单位)强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总结,11月30日前将检查验收情况、考核结果、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价,对全市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协调。该项工作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系统工程,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领域监管部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班子。各级各部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部门之间、上下之间、部门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二)指导把关。各领域监管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层层把好方案制定关、标准确定关、制度建立关、预案完善关,确保问题解决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监管体系建设到位、专家队伍组建到位、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到位,确保“七个一”目标实现。
(三)舆论引导。德州日报、德州晚报、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推进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部门、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考核奖惩。建立强基工程实施情况调度、督查、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强基工程”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考核成绩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