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字〔2009〕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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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德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既有建筑能效为目标,按照“经济适用美观,节能效果良好”的要求,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实施隔热保温改造,对外窗实施隔尘降噪保温改造,对采暖系统实施分室调温、分户控制、按热计量改造。同时,增加对照明设施实施节能优化改造,积极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和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等节能新技术的应用,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联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统一协调,督导本辖区的节能改造工作。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采取“中央财政奖励,本级财政补贴,居民适当分担,社会资金投入”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合理配置资源,制定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用足用好中央财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鼓励和支持开发建设单位、有经济实力的部门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投资节能改造。
(三)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结合“拆迁拆违”、“平改坡”、沿街建筑立面整治等科学安排改造,对列为改造对象的建筑要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按照“技术优、投资少、扰民小、效果好”的要求,根据产权结构、使用性质、供热方式、外部装饰等不同类型,将三种情况作为改造重点。一是居民改造意愿统一,资金到位,便于组织实施的建筑;二是主要街道两侧,城市主要景观周边的旧建筑;三是使用年限超过20年,10年内无拆迁、改建计划且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建筑。
(四)示范先行,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选定成熟项目,树立改造样板,总结经验,示范带动,逐步推开,确保改造进度、施工质量和节能效果。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2009-2010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150万m2。改造后的居住建筑达到国家、省现行节能标准规范。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明显增强,居住舒适度明显提高、小区配套设施齐备、环境整洁优美、管理维护有序,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形象提升。
(二)改造内容。1.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对既有居住建筑墙体、屋面、阳台、地下室顶板、楼梯间隔墙等部位实施保温隔热、防水、防潮、装饰一体化改造;对原密封性、隔热保温、降噪性能差的外窗进行“推拉变平开、单玻变中空、通体变断桥”的改造,推广使用“三层玻璃”新型节能窗。2.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对采暖制冷系统、能耗计量系统进行改造,在楼前加装热计量装置,实现“分室调温、分户可控、计热收费”。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对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变频等调控装置进行节能改造。4.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居住建筑更换高效节能灯具,利用太阳能、地热能替代常规能源,为建筑物提供生活热水、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住宅小区可安装使用太阳能光伏照明。
(三)任务分配。按照室内供热计量与综合改造3:1的比例,150万m2的节能改造任务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改造,面积为112.5万m2,由供热主管部门负责;一部分为围护结构、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综合改造,面积为37.5万m2,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2009年采暖期前,总量完成100万m2,供热计量改造75万m2,外围护改造25万m2。具体任务是:
1.市区80万m2。市直40万m2,于2009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德城区20万m2,2009年采暖期前完成9万m2;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各10万m2,2009年采暖期前各完成6万m2。
2.县市70万m2。其中,禹城市、乐陵市各8万m2,2009年采暖期前各完成4万m2;齐河县、平原县、临邑县、陵县、宁津县、夏津县各7万m2,2009年采暖期前各完成4万m2;武城县、庆云县各6万m2,2009年采暖期前均完成3.5万m2。
(四)改造标准。项目改造前,须进行系统的技术论证,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技术导则》(JD14-011-2008)、《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规定,编制科学合理的改造技术方案,由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
四、实施步骤
改造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完成第一批项目,即2009年改造任务。共分五步:
第一步,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现状普查,摸清底数,选择改造项目,确定承担单位,并分别报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备案。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
第二步,制定改造方案,搞好改造设计,分别报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审查。2009年9月10日前完成。
第三步,改造项目实施。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四步,市督导组检查验收,达不到改造要求的进行整改。2009年11月7日前完成。
第五步,申请省厅验收。
第二阶段完成第二批项目,即2010年改造任务。于2008年8月31日前上报项目承担单位、改造设计方案,2010年4月30日前改造完成。
五、资金来源与改造方式
(一)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国家节能改造奖励资金2009年每平方米45元,其中,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占60%,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控改造奖励占30%,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占10%。二是省财政奖励资金。只用于围护结构的改造。三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沉淀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只用于补贴外墙系统的节能改造;2.减免开发建设单位新开发项目与改造面积相同的城建配套费,对部分“拆除、加层、扩充、搬迁和沿街综合改造”的项目(整体拆除重复建设改造项目除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部分小区专项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同意后用于补贴建筑公共部位(如屋面)的节能改造。四是既有居住建筑权属单位筹集资金。
(二)改造模式。一是供热企业投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通过降低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成本,收取新增用户的入网费和采暖费实现投资回报。二是产权单位投资改造,特别是大型企业,通过改造后降低能源消耗,节省能源费用实现投资回报。三是居民自发投资进行改造,通过实施热计量收费,降低热费支出,可改善居住环境。四是组合改造模式。以上几种模式的不同组合,如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居民在政府支持和协调下共同实施节能改造,供热企业负责一次管网的改造投资,能源服务公司负责室内供热系统的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投资,门窗部位的改造费由居民承担。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城市改貌相结合进行改造。可采取四种形式:1.对89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前的住宅实行“一拆、二扩、三改”,对部分旧居民楼拆除重建,新建住宅除用于回迁外,扩建增加的面积向社会销售,所得收益补贴未拆除建筑的节能改造。2.在结构安全许可条件下,对旧居民楼的顶层实施加层节能改造,增加面积向社会销售,所得收益用于补贴节能改造。3.对旧居民楼实施节能改造时,扩充阳台或在适合部位增加阳台,增加面积向对应住户销售,所得收益用于补贴节能改造。4.将旧居民楼异地搬迁安置,原住宅区进行整体改造,改造后面向市场销售,所得收益补贴搬迁安置和节能改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改造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1.规范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评估、确定改造对象、编制设计方案,经图审后,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物概况、节能潜力评估、诊断、技术、经济论证、预期节能目标的分解及说明)、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内容、时间进度等)及其他相关资料。2.搞好审查把关。被列入节能改造的项目,按现行建设程序进行监管,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备案、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3.严格技术(产品)选购。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所需设备、材料必须经山东省建设厅认定,德州市建委墙改办备案,禁止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4.支持示范先行。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被列入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优先审批、优先实施、优先享受国家及本地政府的资金优惠政策。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纳入GDP能耗降低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给予奖励。
(四)搞好技术培训。加强节能改造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的技术培训,抓好示范工程,搞好经验交流。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关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要求和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工作健康开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德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翟长生(副市长)
副组长:邵自升(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刘宗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战士平(市财政局局长)
孙九鹏(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成员:程木文(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云发(市建委副主任)
李守江(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祥盾(市审计局副局长)
朱金华(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路(市房管局副局长)
孙君(市物价局副局长)
孙国庆(市公用事业局副调研员)
徐杰(市节能办主任)
曹镇(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宗胜(德城区委常委、副区长)
葛学刚(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家权(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两个办公室,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张云发兼任办公室主任;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孙国庆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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