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发改高技〔2012〕7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实施,我委将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在若干高技术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为规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2号令)、《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六日

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培育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批、评价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我市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第五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价等工作。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申请建设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具有市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

(四)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

(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科研资产和较强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八)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九)有健全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第八条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设立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市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十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委托丙级以上资质咨询机构编制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命名。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建设达到申请报告中设定的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密切跟踪高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确定研究方向或承接研究开发任务,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和有偿服务,实现科研开发—工程化—市场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应当实行开放、流动的用人机制,积极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工程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吸收和接纳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无法完成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工程中心资格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如出现以下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

(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指南,从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

第四章评价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批复命名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年的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4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对取得突出成绩者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者限期改进。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二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将评价结果通知主管部门,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3.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字以内)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4、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建设工程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与工程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4、工程中心的预备期和中长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1、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2、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

六、建设方案1、建设规模2、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建设周期

4、建设地点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附件

1、工程中心法人营业执照2、工程中心章程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4、其他配套证明文件等十一、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2: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

二、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

包括建安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工程化验证单项工程、配套条件等。

四、财务决算

包括资金筹措、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科研经费、流动资金及其他情况。

五、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与激励机制、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等。

六、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科研开发、工程化、合作关系、技术转移与扩散、经济效益等。

七、中长期任务与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九、相关附件

附件3: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3、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

七、其他情况及相关建议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