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东营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东营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字〔201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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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东营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5年东营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2015年东营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任务
(一)2015年采暖期前,利津县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15万平方米。
(二)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其中,市直3万平方米、东营区2万平方米、河口区1万平方米、广饶县2万平方米、垦利县1万平方米、利津县1万平方米。
二、改造要求
(一)改造内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等内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等内容。
(二)改造标准。既有居住建筑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JD14-011-2008)、《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东营市供热计量技术路线》标准实施改造。既有公共建筑按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标准实施改造。
(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确定改造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改造方案设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项目改造方案进行评审。第二阶段,按照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第三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将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
(二)落实改造资金。县区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的,落实国家奖励资金45元/平方米;2015年采暖季前完成的配套市级奖励资金45元/平方米,2015年采暖季前未完成的不配套市级奖励资金;其余资金由责任单位自筹。
(三)明确改造主体。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以原项目产权单位为主体,也可以供热公司或能源服务公司为主体。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旧居住区综合整治、沿主要道路居住建筑立面改造相结合。
(四)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成功经验,提高全社会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对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人员以及设计、施工、房屋开发、监理等人员的教育培训,为节能改造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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