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字〔2010〕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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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东政办字〔201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心城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心城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改善社区环境,严控和查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新建住宅小区乱搭乱建治理为切入点,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依法查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逐步建立从源头杜绝住宅小区乱搭乱建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擅自对楼房进行扩建、改建的;
(二)擅自进行楼房立面装饰装修的;
(三)擅自扩大、圈占、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共用通道等非法占地的;
(四)擅自建设棚厦、车库等建(构)筑物的;
(五)擅自封闭露台、阳台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自2010年5月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市民积极投诉、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乱搭乱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小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已办理房产证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
(三)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督促住宅小区内有乱搭乱建、非法占地行为的业主,自觉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小区规划原貌。
(四)集中处理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研究确定违法建设的处理办法,对住宅小区乱搭乱建、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依法整治。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各成员单位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
四、有关要求
市政府成立中心城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对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提出违法建设认定意见。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规划审批情况进行核实,确定现状建筑与规划许可是否一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改,尚未办理房产证的,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已办理房产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成产权人限期改正;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履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协助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负责将参与违法建设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便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开发经营权等予以限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改变容积率以及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共用通道等违法占地建设的,不予办理土地分割手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认定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处罚;负责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对超出建筑用地范围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共用通道等严重影响小区容貌建设的,进行依法拆除;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控制和治理住宅小区乱搭乱建行为。
附件:中心城住宅小区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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