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1年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1年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任务

(一)2011年采暖期前,完成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47.71万平方米。其中,胜利石油管理局3万平方米、东营区2.8万平方米、河口区3.5万平方米、广饶县6.57万平方米、垦利县23.6万平方米、利津县6.24万平方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万平方米。

(二)对于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2011年采暖期前完成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节能改造175.5万平方米。其中,市直安居工程小区141.3万平方米、东营区28.8万平方米、广饶县3万平方米、利津县2.4万平方米。

(三)200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居住建筑,2011年安排供热计量改造任务238万平方米。其中,市直住宅小区100万平方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30万平方米、河口区8万平方米、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心城区范围)100万平方米。

二、改造要求

(一)改造内容。建筑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地下室顶板等部位。

(二)改造标准。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JD14-011-2008)和《东营市供热计量技术路线》标准实施改造后的建筑,既能满足室温可调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又能满足供热系统运行和管理控制要求。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确定改造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改造方案设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改造方案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按照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第三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石油管理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项目承担单位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改造工作。市政府将把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纳入对县区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务督查考核内容。

(二)落实改造资金。

1.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全部实施的,将落实国家奖励资金45元燉平方米,市财政配套45元燉平方米,用于专项奖励补贴。

2.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和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工程,国家补助资金18元燉平方米,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市直住宅小区项目的改造。

3.200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的工程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项目原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石油管理局应配套相应比例的补助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三)明确改造主体。建筑节能改造可以原项目产权单位为主体,也可以供热公司或能源服务公司为主体。节能改造应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与旧居住区综合整治相结合。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大力宣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成功经验和开展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人员以及设计、施工、房屋开发、监理等人员的教育培训,为改造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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