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近期,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8640套,其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0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1640户。今年1-6月份,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8468套,开工任务完成率73.7%。兰山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南县、沂水县、兰陵县、平邑县、莒南县等7个县区开工任务完成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平邑县、沂南县、兰陵县开工任务完成率超过85%,分别达到100%、100%、89.6%。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今年1-6月份,全市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260套,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的45.2%。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南县、费县、蒙阴县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兰山区、沂水县任务完成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郯城县、临沭县尚未开工。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今年1-6月份,全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06套,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的85.3%。兰山区、罗庄区、蒙阴县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已完成全年任务,分别为148.7%、112%、100%。河东区、兰陵县、临沭县尚未开工。

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今年1-6月份,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5416户,实物安置房新开工24502套,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的77.4%。平邑县、沂南县新开工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兰山区、兰陵县、临沭县开工任务完成率均超过85%,分别为88.3%、95%、87.5%。河东区、蒙阴县尚未开工。

今年1-6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区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围绕年初省、市工作安排和目标责任书,积极落实项目,加强监管考核,主动开展工作。二是工程建设总体上超过进度要求。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达到38640套,比去年增加82%,是历年来最多的。截止6月底,全市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总量是去年的202.3%,开工任务完成率是去年的111.2%,均比去年同期大幅度提高。三是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自2012年国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执法检查以来,各县区对工程建设管理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坚持高标准、严管理,与往年相比,工程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均有明显提高。四是房屋征收工作进展平稳。房屋征收是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从检查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各县区把房屋征收作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大了工作力度,总体实现平稳快速推进。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结转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竣工率低。今年我市结转项目达到28465套,截止6月底,已基本建成10038套,离省下达给我市的18000套的任务相差很大,进度比较缓慢,甚至有2011年结转过来的部分项目仍未竣工。

(二)项目建设进度不均衡。一是县区进展不平衡。各县区在领导重视程度、工作推进力度、任务落实进度等方面很不平衡,有的县区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没有给予充分保障,有的存在工作部门化倾向,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导致项目推进慢、效果不明显。二是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不平衡。总体来看,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较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展较慢。个别项目由于准备不充分、方案不完善,还没有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年内完成任务的困难较大。

(三)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区为完成全年建设任务,普遍存在边开工边完善手续的问题,大部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没有完全取得“四证”,有的甚至没有用地手续,给工程后续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年初下达的任务指标,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对整体工作进度慢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调度,必要时进行约谈问责。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与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落实资金、土地、税费等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个别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分析原因,积极整改,确保尽快开工;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齐完善,同时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把工程建设质量。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终生负责制,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审计制等各项制度,严把队伍关、监理关、材料关、验收关,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三)继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问题,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年内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统一分配,统一运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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